小弟我于2012年1月份开始缴纳公积金,每个月虽然不多但是毕竟有,一直缴纳到2014年3月份,缴纳了27个月,2014年3月底离职了公司就不给我缴纳公积金,自己也没有去管,中间就停交了,现在找到了新单位,新单位实习期是给缴纳公积金的。
是这样的,跟女朋友谈恋爱也快2年了,今年国庆就准备定亲了,想关心下房子问题,今天去武汉住房公积金官网上去研究下政策,讲的不是很清楚,希望有过买房经验的意粉帮忙解答下,政策如下:“(2)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含按月补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我有几个问题:1,我是不是必须要在新单位再连续缴满6个月公积金才有贷款资格?
2,如果我在新单位连续缴满6个月公积金后的我对应缴存时间系数是么样算的?不会前面缴纳的27个月不算吧??还是把以前的和现在的加在一起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