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依然认为,这只是极个别的现象。如果你讲的是普遍的现象,为什么还没有开发商被收楼呢?
同学的话 ——原因有许多,简单的有:1、你不关心房地产界的新闻。比如“曲沪平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就收了楼,不得不成为了“房东”;2、由于开发商在银行内部的同伙,掩护工作做的好的缘故,案子没报。掩护工作怎么做?很简单——只要一近债务偿还期,开发商就会和“银行内部的同伙”们一起,把房子又一次加价卖给(转按揭)其它的“身份证复印件”(其实,房子依然在开发商手里)。这样操作,开发商永远不会被收楼。虽然这样操作,房价会不断的上涨,并很快的远远超过老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也就意味着房子永远卖不出去)。但是,这样的操作,如果只从官样程序上来看、只从表面的纸上手续来看的话,它是永远合法的。这就是银行官员们敢于给开发商打掩护的原因——因为以目前的银行制度来说,只要表面的纸上手续完备了,银行的官员就没有了责任。
五、你的意思是,目前的银行贷款制度有着严重的漏洞?
同学的话——当然!我能不花钱的买那么多的房子和铺面,甚至还靠房子从银行套出那么多的周转资金做生意,这一切,全都得感谢银行的制度漏洞啊!银行的贷款制度,真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好制度”啊!
作为一个典当行的老板,以同行的眼光来看,我认为银行贷款的制度漏洞有:
1、抵押物价值的评定方法有缺陷。
比如,明明开发商拿地只用了5000万,他却可以用这块地抵押贷款1个亿;比如,开发商修楼修到盖顶,明明只用了7000万(含地钱),他却可以用这个楼抵押贷款2个亿。如果,按照我们典当行的规矩来办,事情又会怎样呢?当开发商用这块地抵押贷款时,我会亲自去核实:开发商拿这块地,是否真的给了go- vern-ment 5000万。并且,如果这个情况属实,他也Z多只能贷款4000万。因为我要预提风险基金啊!当开发商用这个楼抵押贷款时,我也会亲自去核实:开发商修这个楼,是否真的花了2000万(只算建筑成本,不含地)。我会按照各种人工、各种建筑材料的Z低价来核算这个楼的建筑成本。并且,如果开发商修这个楼的确花了2000万,他也Z多只能贷款7000万×0.8=5600万(连地一起抵押)。Z后,当购房者按揭贷款时,我绝对不可能按照“购房合同交易价”来发放贷款,购房者Z多能获得的贷款金额是:7000万×0.8×购房面积/此楼总面积。举个例子:有个卖衣服的商人因为生意周转,需要以衣服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你说说,银行是该“按照衣服出厂价的8折”给他贷款呢?还是该“按照衣服零售价的8折”给他贷款。作者发言:当然该按出厂价算。如果按照零售价算的话,卖衣服的商人干脆不用开店了,他直接把衣服卖给银行赚钱更快!恩,我明白了,怪不得在中国会出现“房子是用来炒的,不是用来住的;商品房是卖给银行的,不是卖给老百姓的”这样的奇闻!!!同学的话:是啊!抵押房的价值,不能由客户之间的交易来决定啊!!
2、责任追究方法有缺陷
“只要表面的纸上手续完备了,银行官员就没有了责任。”这怎么可以呢?在我的典当行,我可不管你的纸上手续是否已经完备,只要是你负责的业务出了问题,嘿嘿! 我就找你算帐!!!另外,让国家损失 16.2亿的森豪虚假按揭案暴露后,相关的银行官员居然没有被追究责任,这怎么可以呢?嘿嘿!如果这样的事是发生在我的典当行,不要说让他家破人亡,我至少会让他和他的亲戚倾家荡产!!!作者发言:是啊!发生金融案件后,居然不追究相关银行官员的责任。换成是我,我也觉得“打马虎”比尽忠职守更合算!!! 怪不得中国的金融案件层出不穷。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听你说到这儿,就连我这么笨的人也知道了应该如何理顺楼市——只要严格金融制度,让炒房的人不能获得投机的资金,楼市的泡沫自然的就会散去
银行 还是人民的吗?
自己顶哦
哎 天朝啊
呵呵 自己顶哦
星期一 自己顶
©2008-2024 得意生活 版权所有 鄂B2-2008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