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号朋友骑电瓶车在自己小区门口被一辆大众私家车撞了。
交通大队扣了对方的驾照和车,然后17号我朋友被告知15天以内处理不了就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签字就可以拿车走人了!
9月11号出的事故,到今天19了,就当时开具了一个处罚凭证。请问,这正常吗?
还有说是调解,实际都是让当事人双方自己谈的,JC根本没起到调解的作用。
对方去年5月拿的驾照,有保险,我们也按保险公司要求出具收入证明,扣费证明,还有医院的病历发票和休假证明。请问,只有交警的处罚凭证和以上我说的那些证明保险公司会赔吗?
望高人指定,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