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想起来都想哭,不知道今天有没有人走三环,有没有经过江夏大道那个积水处。
我今天早上7点钟出门,在三环上堵了3个小时快十点才走到江夏大道快出口处,
才发现是由于这里积水引起的堵。
本来是四股道平行的,第四股车道安了台抽水机在抽水,大家就顺次往里,
大家依次从Z里道一股贴着花坛边过水,我在第三股,并排的都是小轿车,
三个JC就站在我的车正前方指挥。
这时我左边的车子过了,
因为我从来没有走过积水处,看到前面的车满车轮都在水里了就不太敢走还停在那。
我摇下车窗想问一下情况,刚才我左边已过车子后面的大货车就径直往前走,
因为它比先走的私家车要宽,
就擦着我的车子从后车门一直到前车门直到撞到后视镜上才停下来。
因为它是很慢的车速在往前蹭,所以我就听着咔咔咔咔的声音像碾土机般的碾过来,
前车门的玻璃渣往下掉的时候我心里恐惧到了极点。
现在回过头来回忆真是幸庆还好头还没来得及没伸出去,否则……
后面的处理情况是,JC说我虽然没动,但是我在对方大卡车的视觉盲区内,
我实在是想不通,我在对方车辆前面,又没动停在那,怎么就是我全责。
我真是不理解这个解释,认定书开的是“不按规定让行”,不想签这个字。
我不明白我在前面,对方在后面我怎么让行,请教高人帮忙解释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