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下一江淮同悦两厢车,在12月5日收到武汉交警的微信,告知11月27日下午15点56分在星光大道龚家铺路段超速违章,显示为“限速70km,车速117km,超速比为67%,扣12分,罚500元”。对此电子眼抓拍的违章显示,本人深感莫名。本人一向是谨遵交通法规行车,过路口时遇见绿灯闪烁倒数1-3秒时都早早停车,从来都是老老实实跟车,从不加塞、白实线变道。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也从来没有超过100KM,更不用说在城区道路上开到117KM,这不是害人命吗。
如果有车友驾驶车辆经过星光大道龚家铺路段,应该清楚那里的路况如何,如果大家还有印象的话,11月27日武汉市一直在下着雨。那种路段、那种天气,再加上电子眼附近还有小区、还有减速带,怎么可能会开着时速120KM的车子往前冲,这不是要人命吗。
为此,本人特向交管部门咨询交涉,被告知电子设备是在有效期内的,照片也是真实的。但是,谁又有人能保证电子眼设备不会出问题的,我也曾记得2012年在黄梅高速就因为测速仪器的问题,造成多名武汉司机被超速,后来还是车友会与交通台记者出面,调查取证后,才Z终取消违章记录。
鉴于此,本人只有试着走复议申诉这条路。虽然被告知不一定管用,但作为当事人,本身没有违章,却被无良设备所害,不得不行使一下公民的权利,即使Z终挨上一刀。
今天把申诉材料递上去了,说是15天左右有结果。等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