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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心城区禁行摩托车 4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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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报讯(记者雷巍巍 通讯员张鹏、张正威)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从今年4月16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将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车主名下摩托车已报废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购买其他任何车辆将无法上牌。

据了解,2002年武汉市ZF发布在中心城区“禁摩”通告,按照摩托车强制报废期Z高为13年计算,至2015年4月15日前,武汉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摩托车必须强制报废,中心城区摩托车禁止上路行驶。即日起,武汉市将停止办理中心城区摩托车变更、转移等相关登记业务。

交警提醒,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请车主尽快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车管部门将不予办理其新增机动车注册或者转移登记手续。同时,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将公告予以强制注销,车主可登录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www.whjg.gov.cn/查询。

交警还表示,摩托车已报废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购买其他任何车辆将无法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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