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上说不足30平米的按30平米补,但是名下不能有其他的房子。我家的情况是,我爷爷留下的私房我爸爸可以分到十几个平方,有单独的房产证,在我爸爸的名下,他单位里面也分了个几十平米的房子,但是没有买断只有百分之80的居住权,估计也不足30平米,安文件上的说法,我爸爸单位的那个房子算在内吗?他是指一个户口本下的名下呢,还是指个人的名下呢。现在是很矛盾,因为家庭条件也不好,老婆也生娃了,爸妈身体也不好,自己也没有存款,徐家棚这江边还有几年也就拆了,不晓得哪位大神知不知道这是个什么意思,或者说像我家的这种情况有没有办法在不需要加很多钱的情况下能分到一个面积大一点的房子。够我们一家五口住就可以了。谢谢大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