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如何落户武汉?新政策细则详解
2014年7月1日起,武汉进一步放宽在汉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这次放宽后,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不论是否在武汉读书,只要具备本科学历、年龄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40周岁以内),提供学历学位、劳动合同、一年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住所证明,就可在武汉市落户。年龄限制和条件要求全面放宽。新政策实施半年多了,不少人在办理过程中碰壁,就此,武汉市公安局对毕业生及网友关注的二十个热点问题作了进一步解释。
武汉2014年7月1日起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哪些?国家统招的专升本算吗?
答:实施细则明确“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函授大学、非国民教育系列(指民办院校、二级学院、党校、军事院校等)的毕业生。
“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统招的专升本,本科毕业后取得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二、原户籍地在外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武汉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毕业已超过2年,如果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在汉落户: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
所需资料按照《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申办户口一次性告知书》列举的提交,由入户地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或政务中心未设置公安户政窗口的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办理。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并退回申请人相关申报材料。
三、35周岁以内,40周岁以内是否含本岁?
答:《实施细则》中所指年龄35周岁以内含35周岁,40周岁以内含40周岁,以公安机关首次接待受理当天的身份证周岁年龄为准。
四、什么是在汉有固定住所?租住房屋,有什么要求?
答:固定住所包括:1、本人自有房屋;2、亲友房屋;3、租住房屋;4、单位集体宿舍。上述房屋不包括已拆迁或拟拆迁房屋、空挂地址房屋、生产经营仓储等商业用途房屋、办公用房。
租住的房屋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和土地使用权证,二是出租房屋必须在社区(村)出租房屋综合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三是出租屋业主要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四是承租人要与出租屋业主签订1年以上有效租房合同或协议。
五、如何领取“毕业超过2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表”?
答:申请人可以到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各分局户政窗口、各派出所户籍室领取“入户申请表”,或者在互联网武汉市公安局门户网网上服务大厅、平安武汉微博、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毕业生就业网等网站下载。
六、在亲友家搭户或租住房屋的,怎样联系社区民警核查,社区民警需要核查什么,怎么签署意见?
答:在亲友家搭户或租住出租屋的,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实际居住情况。申请人可以直接到社区警务室或拨打民警公示牌上的联系方式,联系社区民警上门核实实际居住情况,社区民警据实签字确认。
七、申请人提供的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是否必须同时提供,在哪办理,申请人自己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出来是否可以?
答:两者提供其一即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湖北省教育厅1楼服务大厅办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申请人自己在学信网上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窗口可以受理。
八、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有何要求,与其他证件信息是否一致?
答:申请人必须提供的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籍信息与学历、社保、单位证明等信息必须一致。申请人信息不一致不予受理,必须更正一致后再申请。
九、申请人在武汉市已购房,未办两证,持购房合同能否办理?
答: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无论是自有房屋,还是亲友房屋、租住房屋均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十、单位未提供集体宿舍,自己在外租房,单位集体户可以接受户口,能否申请落户在单位集体户?
答:单位如果有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立的单位集体户,首先要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入户,其次,需要提供现居住的房屋的合法有效权属证明。例如单位提供给职工居住的集体宿舍是单位自有房屋,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属证明,如果是单位为职工租赁的房屋或职工在外租住的房屋,需提供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及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出租业主与公安机关签订的治安责任状,以及承租人与业主签订的1年以上合法有效租房合同或协议。
十一、毕业生可否跨区申请落户,在本市新城区就业创业的应在哪里申请落户?
答:在本市主城区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或在主城区创业的毕业生,符合落户条件的,可以在主城区本人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本人房屋或实际居住在新城区的,可以申请在新城区实际居住地落户。
在本市新城区就业缴纳社保或在新城区创业的,应在新城区登记落户;如果申请人本人或配偶、以及未婚人员父母在主城区有自购的房屋,两证齐全并实际居住的,可申请在主城区房屋所在地落户。
十二、户口不在本市的,是否必须办理居住证?
答: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在汉落户的毕业生,户口不在本市的,应在汉办理居住证或进行流动人口登记。申请人到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服务站,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即可,也可以选择登记后办理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由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服务站出具证明,流动人口管理系统必须有登记录入的信息。
十三、总公司在外地,与外地单位签的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地在武汉,社保也由武汉分公司缴纳的怎么认定?由省、市人才派遣到单位工作,与省、市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由其缴纳社会保险,可否申请办理落户。
答:《实施细则》中“就业”是指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中央在汉企业、湖北省在汉企业、或者公司总部在外地的,本人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就业的分公司必须是在武汉注册,并且要提供在汉注册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且社会保险必须在武汉至今连续缴纳1年以上。如果公司注册地在外地,即便社保在本市缴纳也不符合申请条件;公司在本地,社会保险在外地缴纳的不符合受理条件。
十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的起止时间如何计算?中途变换工作单位如何把握?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必须在本市?
答: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起止时间为,从公安机关首次受理之日起,现就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往前推算或者向后推10个工作日,五险齐全连续达12个月及以上(含12个月)。如果中途变换单位,现就业单位与原就业单位缴纳社保连续起来,中间无间断达1年,五险齐全。过去在单位缴纳1年以上,但在现单位未缴纳社保的,不能受理。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本市人社部门缴纳或在本省人社厅缴纳,省直单位,一部分在本省人社厅社保部门缴纳、一部分在本市缴纳,五险齐全的可以受理;一部分在本市或本省人社厅社保部门缴纳,另一部分在外地缴纳的,不符合受理条件。
十五、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格式和式样有哪些?
答: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包括: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查询单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明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分别在本市XX区社保部门、本省人社厅的,分别由XX区社保部门和省人社厅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十六、对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证明的内容有何要求?
答:单位出具证明必须注明以下内容:1、该毕业生是否该单位员工;2、该职工自何时在本单位就业,是否签订就业合同;3、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4、单位负责人签字,留存联系方式。
十七、在单位集体宿舍落户的,是否需要提供两证,两证显示办公用房,可否落户?
答:单位集体户必须是经市局批准设立的,申请人本人无住房,申请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经单位同意。无论居住在单位提供的宿舍,还是在亲友或租住房屋居住,均需提供两证。《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办公用房不能办理落户登记。
十八、自主创业的经营半年以上时间怎么计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是否要一致?缴税证明有无什么要求,零交税的是否能受理?
答:1、正常经营半年以上,指至公安机关首次受理之日正常经营交税达6个月,正常经营未达到交税标准的或按照国家政策零缴税的,需提供税务部门证明;2、缴税证明必须由市级或区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出具的,营业税或增值税缴税证明。3、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一致。
十九、2年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是否按原政策执行?毕业超过2年、户口滞留在学校或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户口,可否按照新政办理就业落户?
答:2年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在汉就(创)业落户,仍然按照2012年武汉市公安局出台的《普通高等高校学生户口迁移的通知》(武公办【2012】42号)文件规定执行。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及中专毕业生,择业期内办理在汉就业落户,仍然按照《关于高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武人社规【2012】2号)文件执行。
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学校或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武昌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的,符合《普通高等高校学生户口迁移的通知》(武公办【2012】42号)文件规定的几种不受择业期限制可申请在汉落户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汉就业创业,符合《关于办理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实施细则》落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在汉落户。不符合落户条件的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驻汉办事处集体户口人员,符合毕业生就业落户条件的,由分局受理审核报市局审批。
二十、申请人的户籍信息与学历信息不一致能否受理?
答:申请人的户籍身份信息,必须与申请人提供的毕业证、社保证明、劳务合同、单位证明或工商(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权属证明等信息一致,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待所有信息一致后在申办。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公安机关审核原件材料,真实有效的予以受理,收存复印件;发现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受理,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武汉落户政策全攻略
导语:2月底,厦门突然出现了结婚狂潮,原是当地ZF突然调整落户政策:三类落户被取消,四类投靠落户提高门槛。为了争取能在政策内办理落户,很多人不得不赶在政策落实前结婚……
落户武汉
武汉可能不会发生厦门那样的事情,但是落户武汉的方式、政策、条件都很多,着实让人无从下手。不过小编整理出Z全落户办法,你只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对号入座,即可找到适合自己的落户方式。
一、出生登记
新出生的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一方提出申请,并出相关证件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派出所会当场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小孩父母亲有一方的户口不在本辖区,属外市县的户口的,还需要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小孩未上户口证明。
现在,非婚生和超生婴儿均可正常上户口。
二、毕业生就业落户
毕业生就业落户分为两种,2年内和2年以上,所需条件不同:
1、毕业2年内
专科生——对普通高等专业学校大专学历的毕业生,在2年择业期内被武汉市用人单位接收,经市毕办核准后,可转户口。
中专生——对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属武汉市急需专业的,在2年择业期内,被武汉市用人单位接收,经市毕办核准后,可转户口。
自考自学、成人教育毕业生———对武汉地区高校自考自学、成人教育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属武汉市急需专业,被武汉市用人单位接收,经市毕办核准后,可转户口;
需提交的材料:
以上情况一般为单位集体户口。
如果想转为居民户口还需要买房,取得完全产权(新房需“两证”齐备,二手房除需房屋“两证”齐备外,还需确认原户主已将户籍迁出该房屋所在地)。房子没有面积和价格限制,既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二手房。
2、毕业2年以上
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函授大学、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在武汉落户:
(一)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
(二)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自有房屋、亲友房屋、租住房屋、单位集体宿舍,不包括已拆迁或拟拆迁房屋、空挂地址房屋、生产经营仓储等商业用途房屋、办公用房。
(三)在武汉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就业”指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五险齐全,由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不包括在流动人员窗口缴纳的人员。“创业”指自主创业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需提交的材料:
注意:申请人户籍不在武汉市的,应在武汉办理居住证或流动人口登记。
三、投靠落户
1、父母投靠子女
条件:
1、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
2、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需提交的材料:
2、子女投靠父母
条件:
1、父或母户籍在汉,其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的;
2、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婚、属学生集体户)回原籍要求改变户口性质的。
需提交的材料:
3、夫妻投靠+子女随迁
审批条件:
1、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或结婚10年以上(含10年);新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或结婚5年以上(含5年);
2、子女随迁的,年龄须在18周岁以内。
需提交的材料:
4、亲属投靠
1、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儿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以及孤儿父母的兄、弟、姐、妹;不是投靠上述亲属的,按收养手续和程序办理);
2、无子女的孤老需投靠亲属的(亲属包括孤老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需提交的材料:
四、干部调动及家属随迁
审批条件:
1、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批准工作调动的干部(工人)及随迁家属;
2、子女随迁须在18周岁以内。
需提交的材料:
五、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家属随迁
条件:
1、 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号)文件条件的;
2、省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安置计划通知。
需提交的材料:
六、军队干部家属随军
1、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2、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3、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员和空军战勤人员)。
需提交的材料:
七、专业干部及子女随迁
条件:
经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批准来汉的入户人员(子女超过18周岁的,可随迁1名)。
需提交的材料:
八、复原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条件:
原武汉市户籍的复员、退伍人员。
需提交的材料:
九、科技人员家属户口随迁
条件:
经省、市人事部门认定,符合随迁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家属
需提交的材料:
十、港澳台回大陆定居
条件:
1、符合回大陆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人员;
2、其他国外回归人员。
需提交的材料:
十一、买房落户
条件:
1、年满16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
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
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其购买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不包括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办公及经营性用房等),可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3、除夫妻共有外,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4、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需提交的材料:
十二、创业落户
条件:
企业法人系市外及本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
需提交的材料:
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办理户籍窗口联系方式
1、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发展大道790号
联系电话:82905778
江岸户政服务中心
地址:江岸区胜利街306号
联系电话:85391013
2、江汉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华路251号
联系电话:85767006转8019
3、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胜西街一号
联系电话:83770429
4、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1楼14号窗口
联系电话:84670589转8010
5、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
联系电话:88922413
6、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青1100号(青翠园2号)
联系电话:86848225
7、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洪山区文秀街9号
联系电话:65397011
8、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二雅路292号
联系电话:83255896
9、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纱帽街汉南达到401号
联系电话:84756705
10、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1号
联系电话:69813575
11、江夏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地址:江夏区纸坊街宁安路4号
联系电话:85398704
12、黄陂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黄陂大道318号
联系电话:61002717
13、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特1号
联系电话:89354119
14、水上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96号1楼
联系电话:85394787
15、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
地址:经济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
联系电话:84809867
16、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
地址:东湖开发区珞瑜路556号科技会展中心A馆1楼
联系电话:67886092
17、东湖风景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地址: 武昌区欢乐大道301号9栋四单元404
联系电话:85397529
18、化学工业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地址:化工区土吴路化学工业区分局
联系电话:8686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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