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AB联名买了一套86平商品房,首付三成,贷款41万元整。A为主借款人
前几天路过公积金去咨询了哈第二套房贷款怎么算,计划买一套120平左右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AB只能贷19万(60万上限-41万曾今贷过的额度)
如果AB离婚,房屋给A,B也只能贷19万?这是尼玛逼的什么逻辑?你要认户,这个户已经不存在了,为什么B买房不能贷60万?
真尼玛觉得不合理
婚后AB联名买了一套86平商品房,首付三成,贷款41万元整。A为主借款人
前几天路过公积金去咨询了哈第二套房贷款怎么算,计划买一套120平左右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AB只能贷19万(60万上限-41万曾今贷过的额度)
如果AB离婚,房屋给A,B也只能贷19万?这是尼玛逼的什么逻辑?你要认户,这个户已经不存在了,为什么B买房不能贷60万?
真尼玛觉得不合理
这个政策完全不考虑“离婚人”的感受啊,不要房产的人恢复单身后名下无房啊,哎。。。。。。
本帖Z后由 武昌D 于 2015-5-13 16: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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