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武汉无房者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昨日宣布:7月1日起,公积金提取政策再放宽,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在汉无自有住房者,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2015年至2017年,单身者每年可提取1.2万元,双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2.4万元。via湖北日报
早上刷微博看到的
http://whgjj.org.cn/ggl/5375.jhtml详细的大家可以自己在这个网站上看一下。
我看到的大概是这些内容:
(一)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12个月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武汉地区住房租金水平每三年调整一次,2015年--2017年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24,000元,未婚职工每年可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12,000元。
(三)租房提取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未婚职工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已婚职工需附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核验,证明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
四、其他事项
根据武汉地区现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公积金余额等挂钩,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若准备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需慎重选择是否提取。
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