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血管瘤病人于2015年5月1日入住武汉同济医院,5月8日手术,5月25日11时许于病床输液时死亡,当时医生解释死因肺部血栓堵塞,与院方无关。
期间病人家属日夜痛哭,不进饮食,院方医生态度冷漠,不予理睬。责任医师全程不予交涉,进而推诿。病人去世第四天,院方告知家属:武汉同济医院无任何责任,如走司法程序,从财力,物力,家属零胜算。又提出签订协议:以三万元代价要求病人家属放弃一切对院方的司法投诉权利。此时,家属精力体力已严重透支,顾及家中78岁老母,13岁小儿,与此同时花费掉的全部家当和大笔外债的心理压迫下签订此协议。
业内人士皆知,术后病人易发生血栓脱落,堵塞。院方医生更应提早预防。病人自入院以来积极配合医院各项检查治疗,日均消费近5000元,却因医生的疏忽纰漏造成了病人死亡的结果。
三万元,买断家属上诉权利
三万元,就等于一条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