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6月26号在中介处签定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上约定8月10日之前完成过户,过户当日支付除贷款之外的全部首付款,我是买方,现在情况是我这边因为公积金单位欠缴了,贷款一直没有办下来,单位答应这周补交欠费,眼看约定过户日期快到了,银行办贷款的人说公积金帐户正常的话,贷款申请到放贷要半个月的时间,假如我这一个星期公积金这一块能用,提交贷款申请,到贷款下来可能也超过了约定的过户日期8.10日,那这样的话,我算违约吗,我交的2万定金怎么办,能拿得回来吗,我的意愿是要买这个房子的,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使交易完成,请懂的亲们来支招!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