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向父亲借钱买房,约定要支付利息,到期后女婿却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还款。父亲忍无可忍,只好把女儿和女婿一起告上法庭讨债。
吴大伯是金华人,女儿小吴和女婿小王都在杭州工作,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女儿一天天长大,为了给她提供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2012年,小吴和小王考虑在杭州买一套学区房。杭州学区房的价格一向不便宜,夫妻俩的钱不够,于是向吴大伯求助。
对于这个外孙女,吴大伯一向很疼爱,爽快地答应借150万元给他们,但是要求先签借条。同年7月底,吴大伯与小吴签订借条,双方约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并请了律师在场作见证。第二天,吴大伯将钱汇给了小吴。
都说“借钱容易还钱难”,让吴大伯万万没想到的是,之后向女儿和女婿要钱也会这么难。后来,吴大伯的儿子也打算买学区房,于是吴大伯找到女儿家,希望对方还钱,却没能如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今年3月,吴大伯向西湖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女儿和女婿还钱,并支付利息。
在庭审中,小吴对于吴大伯起诉的事实和诉讼请求并无异议,但是女婿小王却坚持不肯还款。小王说,当时吴大伯给他们钱时,只说是用来买房的,并没有提到是借给他们,“至于借条的事我就更不清楚了,那上面只有我老婆一个人的签名,说明这个借条是无效的。”
法官问,当时为什么请了律师却没有叫女婿到场。小吴说,她之前的确有打电话叫小王一起去,但是他说自己很忙,让她一个人去。
“我想着都是一家人,所以也没有在意。”吴大伯说。
庭审中,小王坚持认为吴大伯的这笔钱是赠与而非借款,可是又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
西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吴向吴大伯借款150万元有借条为证,应当予以认定。虽然这150万元是以小吴的名义借的,但是小吴和小王存在婚姻关系,借款用途也是为其女儿购买学区房,所以这笔钱为夫妻共同负有的债务。法院判决,小吴和小王返还吴大伯借款15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159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