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事件出来时,我还当一个笑话,没想到这种事竟然发生在我身上。 因房屋拆迁,家里有重症病人,拆迁办需要证明这位重症病人确实是我爸,我也觉得合理,以防有人借他人名义骗取国家补偿,但问题来了,我跟我爸的户口不在一起,我爸是农村户口,我上大学时户口由当地转到大学,工作后再由大学转到单位集体户口,因户口不能证明我们父子关系 ,拆迁办说找派出所或者居委会可以开这个证明,于是,我开启烧烤模式,先找我亲戚帮忙找当地派出所,给出的答复”不开展这项业务(大致是这意思),办不了“,我只好打武汉派出所电话,得到的答复是找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既然派出所不能办,只能找居委会,居委会给出的答复是”我们证明不了你们父子关系“,经过交涉,居委会同意物业开证明并且找5位左邻右舍签字,留下身份证复印件,但现在已经到拆迁中期,大部分邻居都搬走了,我到哪儿去5位邻居证明?
通过这件事我觉得现在相关部门办事的第一原则就是不要担责任,因为不想担责任所以尽量把该办的事往外推,还有个问题我就想问的是”我自己不能证明我爸是我爸?“,反而需要其他人证明?如果说你认为我申报的人不是我爸,为什么你不能出具不是我爸的证明或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