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5年6月初我和老公第一次来到汉阳某高端日系车4s店,两人在展厅看了车进行比较,所以当天只是简单的咨询了一下,对一款油电混合车型有点心动,便留了销售员刘小姐的电话并加了她的微信。
6月14日,我们看到刘小姐的微信朋友圈,汉阳4s店在做团购活动,便联系了刘小姐咨询我们意向油电混合的活动价格,她回复说来店里的话可以跟我们申请Z优惠的活动。
6月14日下午3点多我和老公来到了汉阳4s店试驾了车,便开始跟刘小姐了解价格,被告知36万可以,但是没有停车倒影,如果加装的话要加5千。之前加入了意向车型团购群,了解到车友通过36万的价格顺利成交。而汉阳4s店却需要36.5万。我们对刘小姐的报价不满意,让她去找经理申请优惠,想再去盘龙城4s和江夏4s比价来决定在哪家店订车。
刘小姐找来了展厅经理朱经理,朱经理只同意让利1千,也不愿意再松口。因为我们计划7月底才提车,所以有点犹豫。当时我告知朱经理说我觉得汉阳的价格高了,还得去盘龙城看看,毕竟还没有去过盘龙城4s店。朱经理见我们有要去盘龙城看车的意思,便说(原话),你去盘龙城比价不要紧,36.4万这个价格绝对是武汉市Z低价,你哪里也拿不到,只有我们汉阳可以做。我们周末的团购优惠活动马上就结束了,明天来就没有这个优惠了。你要去盘龙城也可以,你交点钱,这个价格我跟你留着,盘龙城比我低我退给你。
第一次购车的我们没有经验,听到朱经理这么说,也很开心。刘小姐拿来一份汽车购销合同,我老公疑问说为什么不是订金合同?跟我们之前在江夏店签的不一样(之前在华中国博车展我们也交了一笔订金,并顺利退回,后续会讲清楚)。刘小姐说,没事,我们这就签这个。我们确认了5000元后面写的是订金,不是定金。再确定了不要了这个订金是可以推给我们的。
之前也在合同法里学习了“订金”与“定金”区别。并且当时告知刘小姐,我和老公没有购车决定权,需要下周端午节带父母过来看看才能决定。当时刘小姐说,买车是大事情。自始至终我们没有给过刘小姐任何肯定的承诺,我们要订车。这个订金也是因为给我们保留展厅团购活动价,同意可以全额退款我们才交的。
刘小姐跟我们谈到近期会到一辆现车的时候,我们都告诉她,我们不急着买,我们不等现车。刘小姐询问我们大概提车时间,我说7月底,于是她在合同上写 7月20日之前提车。我们交了订金并且离开了。(我和老公之所以同意交这笔订金,也因为我们在4月汉阳国博车展上,向江夏4s店缴纳了2000元购车优惠订金,也被承诺随时可以退回,没有任何经验的我们以为购买进口车必须走这样的流程。7月28日我们顺利的从江夏4s店退回我们的2000元购车优惠订金。)
6月14日之后,因为家里装修同时进行,我怀孕5个月了,顶着35度高温天气陪着老公跑装修,挑建材,他更想快点买台车,让我少受点罪。但是周末看建材,我们完全没有时间去看车。端午节也因为有事情没有带家人去汉阳4s店看车,反正计划的是7月底八月初资金到位了才决定买车。
一直到7月18日,我们没有去任何一家4S店看车。18日父母从县城来到武汉,父母平时也非常非常忙,早出晚归。得知我们没有时间看车便带我们去看车。得知我们喜欢的油电混合车型后,非常反对我们购买日系车,说安全性能比较低,操控性不太好。于是我们被长辈们说服了,还是不考虑日系车了。当天我们去看了一款德系车,跑了几家4S店,对比了一下价格,19日就提了一款德系车。
18日晚上我给朱经理发微信问他在不在,想告诉他,我们已经买了别的车,近期我们会去退款,他没有回复,我也没有打扰。反正当时订金是承诺可以退我才交的。我想找个时间去退了就好了。
19日回汉阳爸妈家,老公没有带退款条,于是我就用老公的手机联系刘小姐,说我们准备去退订金。
刘小姐回答到,退?这个车都跟你留了一个多月了,你现在才来说退。
当时看到这条微信时突然非常莫名其妙,留车?我们从来肯定的说明要在汉阳黄埔店买车。于是我带着疑问打电话给刘小姐。
刘小姐回答“你6月已经交了订金,我们也跟你排好了车,八月初就可以提车了。你现在说退订金,这个车的订单都给你了,是不可能退的。”
我当时愣住了,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说要定下来哪天要提车,也说过我们还要去盘龙城比价,也没有明确告知刘小姐百分之百要买这台车。而且我们明确的告知刘小姐,我们不急着提,你们有没有库存不影响我,我们可能7月底提车。
刘小姐的回答更让我匪夷所思 “当时是说可以退的,但是你们已经过了退的时间了。”
我愣了一下回答“过了退的时间?什么时间截止退款,我根本就不知道啊。你们根本没有打电话通知我。也没有任何人告诉我”。
刘小姐回答到“你交完了订金之后,说下周带你爸妈过来看车,你们没有过来我就把车排给你了,因为你已经交了订金跟我们签了合同啊”。我当时更是愣住了。从我交订金的6月14日起到我去退款的。
从交订金的那天起到7月19日,竟然没有接到一个来自汉阳4s店的电话。挂了刘小姐的电话我也差不多来到了汉阳,于是准备到汉阳4s店问问清楚。等我找到了朱经理,他和刘小姐一样的说辞,更可笑的是,
他说“你提了车都不告诉我,现在才来退钱,车子都到了武汉了,你都要提了,你让我怎么想?”之后,朱经理借故离开,刘小姐面对我们一句话也不说,我们也只能离开。
7月20日一直没有得到回复的我给朱经理打了五个电话,都没有接听,于是短信讯问退款进展如何。
7月22日刘小姐微信通知我老公,说朱经理经理会想办法帮我们办理退款,让我们耐心等待。之后没有任何退款的消息。
8月3日,我老公来到4s店讯问退款事宜,被告知朱经理已调职合肥,刘小姐当时不在,打电话给刘小姐被告知我们影响他们的销售,需要我们赔偿20%的违约金。而从我们下订金到今天为止,汉阳4s店根本没有我们意向车型的现车,何谈影响其销售。更何谈我们违约。我们从未说过要在汉阳4s店买车,这个订金是作为预留活动优惠而交的钱。而汉阳4s无任何电话或者任何方式的通知便私自确认我们要定车。简单的一个电话确认都没有造成了今天的纠纷,并且明显存在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母的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该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本帖Z后由 Rosark。 于 2015-8-5 10:47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