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5点钟,我老公接伢放学,经过东吴大道5支沟时,电动车被交通警没收了。今天我老公去交通大队问情况,他们说要交罚款1200元,还要拘留15天。我一听,肺都气炸了。我们家电动车是个小型的,但不是自行车样式的,不是只有主城区才不让骑吗?吴家山什么时候规定的?现在满大街各式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车都在跑,你们凭什么收我家电动车,不是说你们执法不行,而是要执法公平。你说不让骑,起码要事先公告、警告,而不是一上来就收车。我一个电动车才多少钱,你们要罚1200元,还拘留15天,这是哪个文规定定?你们这不明摆着欺负老百姓,欺负我们有理无处说,胳膊拧不过大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