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期间利用职权接受他人贿赂40余万元,并伙同部门副职共同贪污公款16.5万元,昨日,武汉大学原后勤部部长江建勤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汉江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万元。原副部长闵启武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9年,江建勤在担任武汉大学学工处处长、武汉大学出版社社长、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程某、陈某等14人的贿赂共计40.8529万元、美元0.6万元,并为程某等人谋取利益。2005年至2009年,担任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部长的江建勤与副部长闵启武还共同贪污公款16.5万元。其中,江建勤实得赃款5.4万元,闵启武实得赃款4.3万元。案发后,江建勤、闵启武退缴了全部赃款。法院认为,两人归案后自愿认罪,且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http://hb.qq.com/a/20101211/000518.htm?pgv_ref=aio
怎么又是武汉大学,哎..........我的母校啊!
注:----------(自从那个什么高架桥事件后)这几年一直不安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