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时候银行人员跟我说还款半年后可以办理提前还贷和缩短贷款年限,我还记得当时很清楚的和她沟通能否把年限从30年改为15年,她说是可以,我才选择了30年的商贷部分。因为贷款30年和15年,对我每个月只是多了500月,没有本质影响。当时选择了30年并且半年后变更,是因为首付时一下子拿了很多钱,如果有这种更灵活的方式,我当然愿意在起初还款时波动更小些。现在银行的回复又说不行,只能通过多还钱来降低年限,比如还10万,年限就改到15年。真是把我害死了,如果不是因为当时她那样的介绍,我根本不会选择30年贷款,要多付一倍以上的利息。
另,我今天看了贷款合同,里面第八条有写 《借款期限、还款方法的变更》事项
大家帮忙出下注意,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