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无聊,顺手查了一下,有个叫做《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东东。(不知道有没有正式稿?)
第七条(基本要求)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
第九条(主体信息公示)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将自行设立网站或者所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网址、IP地址,书面告知原颁发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第十三条 (出具凭证)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销售凭证;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销售凭证,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摘录几段大家参考,喜欢在网上买吃的还需谨慎,特别是自己生产、加工的那种
现在很多微商卖牛肉酱、千层,好吃佬的帖子也是发一个火一个,下面一排求地址,也不知道是大家都感兴趣还是水军。还有之前爆出一个事情,下单订了千层,发现使用了植物奶油要取消订单,收钱的只是个代理。千层这种东西,从外地发货,还是提前一两天做的,为了保持形状肯定会使用植物奶油,想想也知道啊……更早之前看过一个曝光千层蛋糕制作作坊的视频,反正我是不敢吃。
本帖Z后由 某某的郁子 于 2016-5-4 10:08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