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车友

撞什么都别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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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6日 晚22:15 我行沿江大道兰陵路附近,遇两女孩横穿马路(前后不到100米都有斑马线),当时时速不到20码,本能以为她们会停一下的,结果还是撞上了。事后才知她们刚从酒吧出来,兴奋了,一边接电话一边跑过马路。(对面有人等)

所幸两人都是皮外伤,一人头皮撕裂缝了四针(门诊治疗费460.70元),一人耳廓撕裂伤缝了26针(所谓的美容针 门诊治疗费223.70元)。当时私了一人五千这事也就完了,当时以为有保险这点小事在交强险范围内可以全额赔付,私了划不来没同意。接下来两人双双住院治疗,两人不伤经不动骨花费近9000元(各项检查不尽其数,一人光同一部位 CT就做了三次,检查结果全是正常。)可怜啦!花的不是自己的钱,不花白不花。

后经江岸大队处理:车方付主责,行人付次责。理由是车方有交强险和商业性理赔,并以车方在驾驶时未确保安全定主责,行人无过错定次要责任。

后因对方索求过高,无法满足。随要求对方诉诸法院。

2011年3月22日 开庭

对方索赔共计29000余元(不含医疗费9000元)。因对方所提供证明有瑕疵,第一次开庭未果,现等待下次开庭。

小小事故Z终花费高达四万五以上(算上大队的开销)。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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