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高新六路“平安.光谷春天”一期(备案名:嘉欣园一期),开发商“武汉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420113000006706)”计划将“平安.光谷春天”二期从原规划7万方纯商业私自更改为5栋住宅,且已经将相关资料提交给贵方进行预审或者审批。根据贵方2015年10月15日在官网上公布的“嘉欣园二期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调整(批前)公示”显示,嘉欣园二期属于纯商业性质建筑,不含住宅类建筑,也不属于住宅类建筑。我们购买一期过程中,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包括置业介绍、沙盘模型、宣传广告等均明确二期为纯商业性质步行街,且为低层建筑。此项为一期业主购买商品房的重要因素!诚然,二期为商业建筑并未写入一期商品房购买合同中,但根据7号《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视为邀约要求,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邀约。该说明和允诺及时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之规定,二期项目应按照贵方2015年10月批准进行建设,构成邀约,需要开发商执行到底。除此之外,若开发商更改设计,将影响一期住宅的容积率、光照、房价、舒适度等,构成切实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