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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霸唱告《九层妖塔》胜诉 赢署名权驳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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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电影九层妖塔”歪曲、篡改原著《鬼吹灯》,且没有署名,已将小说改编权转让的作者“天下霸唱”(真名张牧野)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及导演陆川等几家被告诉至法院索赔100万元。法晚记者获悉,今天上午,该案在西城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中影公司等4家被告侵犯了原告署名权,判令4位出品方在传播电影九层妖塔》时为 “天下霸唱”署名,并就侵权行为刊登声明,赔礼道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情】

不满电影改编 小说作者索赔

2016年1月7日,《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原名张牧野)起诉称,《鬼吹灯》系列作品共二部八卷,其中第一部为《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包括《精绝古城》、《龙岭迷窟》、《云南虫谷》、《昆仑神功》四卷。

小说以盗墓为题材,讲述几名“摸金校尉”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自2006年2月发表以来,经多次印刷,销量过千万册。

基于《鬼吹灯》的好评和庞大的读者基础,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陆川将《鬼吹灯之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九层妖塔》,并于2015年9月23日在全国放映。

电影九层妖塔》没有给作者署名,侵犯原告署名权;电影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范围,社会评价极低,构成对原著的歪曲和篡改,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被告改编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据此,天下霸唱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西城法院立案后,陆川申请追加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乐视影业(北京)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陆川认为,这两家公司为电影九层妖塔》出品方,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本案诉讼。西城法院同意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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