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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二审已于5月5日立案,其上诉理由如下: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尼他妈都不知道杀了多少刀,手段还不够残忍?情节还不够恶劣??罪行还不够严重???
自首就要从轻,自首就能免死,你藐视还是调戏我们天朝的法律呀?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4.5万就想买条人命?第一次杀人不用偿命?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一审调查取证、审理合议了那么长时间还不够慎重?这要搁古代,包大人早就当堂推出去用狗头铡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