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回帖
  • 回复jw305066478的帖子 不给买 不会找我来代缴吗

    谈论一下: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的通知[湖北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48

    05月30日 17:29
  • 需要了解更详细的公积金政策可以联系我

    武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流程

    05月30日 19:23
  • 1 申请贷款时 公积金是要在缴状态 2如果代缴 社保和公积金可以不在同一个公司 3 申请贷款 有的银行会看社保 看是不是在一个公司 有的就不会看 在27号的时候我们有一个客户社保不是在我们这交的 但他成功过了终审 就等放款了 需要代缴的话可以联系我

    公积金相关问题咨询?

    05月31日 01:03
  • 首套房 你也可以到房管局查查

    求公积金“专家”解析

    05月31日 01:10
  • {:top:}{:top:}{:top:}

    公积金贷款条件与步骤

    04月21日 09:28
  • {:boy-clap:}

    还在为没公积金发愁?为还商贷为银行打工?现在提供公积金咨询 远离商贷

    05月26日 10:57
  • {:boy-clap:}{:boy-clap:}{:boy-clap:}

    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的通知

    05月30日 10:10
  • 建行可能好转些

    房子马上要贷款!不知道选择那个银行贷款,方便以后转纯公积金贷

    05月30日 12:07
  • {:boy-clap:}{:boy-clap:}{:boy-clap:}

    ././././././././././././

    07月30日 22:58
  • 回复wyt_202的帖子 现在你可以有公积金了

    你们造吗?湖北、湖南、江西的31个主要城市,公积金都可以共通了!

    05月29日 15:24
  • 之前有人在建行和招行转了的

    【求教】纯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05月28日 17:42
  • 回复爱情方程式的帖子 收费是一年1200 需要的话短我

    公积金代缴靠谱吗

    05月28日 11:05
  • 拿着现在公司的接收函到原单位办转移就可以了

    关于公积金,有和我遇到同样问题的吗?

    05月28日 23:15
  • {:boy-clap:}{:boy-clap:}

    中信银行商贷转公积金最详细流程!

    01月10日 09:55
  • 公积金利息3.75 比银行第1.9

    最近论坛里头到处都是咨询买房,贷款…

    05月24日 14:41
  • 还有很多人没公积金 代缴可以联系

    公积金组合贷款终审通过啦~~发帖纪念~~~标题一定要长~~(放款啦)

    05月25日 09:50
  • 公积金的钱不能用来装修 可以提取

    公积金可以贷款装修吗?

    03月19日 23:24
  • 可以改的{:boy-clap:}

    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可以改成改成等额本金的方式吗??

    05月23日 21:33
  • 也可以找我代缴 就不会有影响

    没工作了公积金还可以贷款吗?

    05月23日 17:47
  • 回复 金猪宝宝2 的帖子1.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记录系首次公积金贷款的。2.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6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职工家庭成员在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系统的贷款记录达2次及以上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4.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1)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其中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公积金贷款归属借款人一方偿还的,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住房认定。(3)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请教一下公积金的使用问题,关乎结婚大事啊~

    05月23日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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