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chouandre 小学二年级

你为什么要告 怎么想的 自己吃饭咬到舌头还要怪别人 良心很有问题

所以中国就不能用道德约束人 只适合条条框框的法律 要不总有人怀侥幸的心理钻空子

chendandan 高中三年级

自己吃的时候小心点吧,哎,怎么问出这样的问题!店家赚个钱也不容易啊这年头!

queen宝宝 初中一年级

为什么不告鱼刺?自己点的鱼。

饕餮628 初中二年级

你和店家扯皮,只想问一下你要脸吗?你去超市买了把刀,杀了个人,是不是也可以和超市扯皮啊?

遥望地球 硕士三年级

肯定没有。

遥望地球 硕士三年级

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只要有损害事实的发生,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就要承担责任的原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规定的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

1、适用范围。

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明显的惩戒和预防作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无过失责任原则只适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1)产品侵权损害赔偿;

(2)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损害赔偿;

(3)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

(4)动物致害责任;

(5)工伤事故责任。

2、责任构成要件。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三个,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3、举证责任。

诉讼中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在原告完成上述证明责任以后,被告除非能够举证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引起的,方能免除赔偿责任。如果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损害赔偿即告成立,被告应承担损害赔偿。

公平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责任。”这是我国民法通则对公平原则在法律上的确认。在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时,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经济状况好的一方当事人可适当多承担一些,同时还要考虑社会效果,避免产生新的“不公平”现象。

xiaoyangyangzi 大学一年级

我觉得在国外 顾客会胜诉的

贻笑大方 小学四年级

不是鱼钩,饭店无责!

怕瓦_落地 大学一年级

当然有责任了。。店家有义务提醒顾客吃鱼要小心鱼刺。

记得还要告做鱼的厨师,端鱼的服务员,卖鱼的鱼贩,养鱼的养殖场,捕鱼的渔夫。反正是只要是和这条鱼有关系的全部都要告。。

老卵 大学二年级

你爸妈负主要责任(没教好)

老卵 大学二年级
czx1992发表于 2017-05-30 13:24 厨师承担20%因为他做鱼不去刺 服务员承担30%因为他不提醒顾客小心 店老板承担40%因为他赚你钱 医院医生承担10%因为他们不能免费无痛迅速帮你把鱼刺取出来

医生说 别来 求你

老卵 大学二年级
wwdydx123发表于 2017-05-30 14:19 同问在家吃鱼卡住了莫办咧?找菜场?找自己屋里弄饭的?

吼老特老娘

谁还不是个小仙女 大学一年级

你可以告着试一下,我们学习一下经验,反正我不是开餐厅的

寻回sabrina 小学五年级

我觉得是有病才找这个茬,自己吃鱼不小心怪别人!应该首先怪自己学吃鱼的时候怎么不多用点心?不会吃刺多的鱼为什么不去吃海鱼?

无心睡眠kk 大学一年级

有做小生意的朋友们 请你们不要怕扯歪皮的 我只是传递正能量

o我信你个鬼o 硕士一年级

你走马路被公交专用道得那个反光板搞摔倒了你是不是可以告路政

szwzyh 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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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ing5050746 硕士一年级

应该怪鱼,鱼不该长刺。

响当当的葡萄 高中三年级

起诉鱼为什么长刺吧

Smile^_^ 初中三年级

我是来看评论的,因为这值得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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