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是在2006年10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2006年12月10日起施行。从时间上来说,在武汉市社保的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这五个险种中,生育保险启动Z晚。
生育,对于每位已婚女性都是件大事。从怀孕到宝宝出生,按照国家规定要办的手续有不少,而想要享受应有的生育补助也需要走一些程序。新妈妈刘女士这几天遇到了麻烦:有医保卡,但被医院告知用不了,因为没有办理生育险,所有生产费用无法报销。
2017年武汉生育保险政策有那些?生育保险如何登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保险如何报销?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标准如何?
【生育保险政策篇】
一、参保缴费及费率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二、享受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即: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且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三、生育保险待遇
4、生育津贴
5、护理假津贴
1门诊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700元,包括首次产检和中后期的产检;首次产检费定额185元,中后期产检费定额515元;
2产后访视
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1、生育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2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难产的定义: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和剖宫产的。
2、流产津贴: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3、护理假津贴:男职工配偶生育,男职工参保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享受15日的护理假津贴。
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
1、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2、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
3、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哪些属于自费】
1、新生儿的各项费用,如护理、油浴、化验等;
2、超过物价标准的床位费,如特需病房、VIP病房等;
3、材料费,如腹带、包被、镇痛泵等;
4、生育范围外的治疗:
如对卵巢囊肿、子宫肌瘤、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的治疗对生育保险也属于自费,其治疗费用由医保负责;
【生育保险操作篇】
武汉市生育保险管理机构组成:
△图·汉南社保处
△图·汉南社保处
△图·汉南社保处
原文来源:住在武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