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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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很多开发商在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就开始预售,并隐瞒此事实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购房者交了定金,可是到了认购书约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期限,开发商还未通知签订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购房者要求退房,但是开发商态度恶劣不予退还定金。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事实,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收了购房者的部分购房款。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主张开发商赔偿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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