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二手房涨价,卖方毁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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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买房子Z让人吐血的事情就是,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房价上涨了,卖家要违约,作为买方,我们要怎么办?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交易Z终不能正常进行的原因在于卖方,故卖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二手房卖方买方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二手房出卖人和买受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

卖方违约,拒不办理过户,买方应尽量通过与卖方协商解决减少损失。协商不成的,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涉案房产,同时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无法诉前保全,则应申请诉讼保全,以防止卖方人将涉案房产“一物二卖”,提前将所有权转登记在善意第三方名下。买方也可选择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其中赔偿损失,包括“房屋上涨的损失”。房屋上涨的损失,一般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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