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湖北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 警惕这十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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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湖北保监局、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会同武汉市金融工作局,组织30家保险公司在武汉徐东东亭社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社区”活动,通过深入社区一线以案说法,接受市民现场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活动效果,将全省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推向高潮。

5月2日,湖北保监局印发了《2018年湖北保险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工作方案》,标志着行业宣传序幕正式拉开,随后,全省74家保险省级分公司和153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均采取了悬挂宣传横幅或播放电子屏、发放宣传折页、张贴海报、发送微信微博、现场咨询、设立专栏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受到众多市民的好评。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三种常见形式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市场发展转型时期,新业态、新技术不断涌现,非法集资手段、方式不断翻新,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风险隐患较多,涉及众多行业领域,形势十分严峻,保险业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湖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集资活动隐蔽性强,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现阶段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

一种是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参与型案件也较为多见,通常是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被利用型类案件,则是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如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名义开展虚假宣传、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保险公司为其产品提供担保或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企图利用保险为其非法集资行为“增信”;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幌子,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警惕:这十种情形多为骗局

湖北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如遇以下情形的“理财”“保险”产品,务必提高警惕: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二是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六是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七是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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