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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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萌
小学六年级
去年10月买了个商铺,商铺带租约!然后签订了委托租赁合同和购房合同以及贷款合同!
今年5月贷款还没下,于是电话询问才知道 这个商铺是被开发商抵押给贷款银行了的,必须解押才能放款!
(自己查了下,如果是这种类型的购买时候必须告诉我们,不告诉属于欺诈,我们有权退款)
结果6月说已经解押,但是说因为0.01平方的面积误差,要我重新去签订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
感觉是个大坑!
不是说有3%误差正常吗,为什么还要因为0.01重签,感觉是个假话
另外贷款合同重签,那去年10月和现在的 贷款利率好像完全不一样啊,现在上浮那么多,那我不是亏死了!
有了解的吗,谁帮我分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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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曹
硕士二年级
也许那个0.01平就是误差允许值之外的。 反正普通百姓办点事处处是坑
小胖萌
小学六年级
只要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是从今年一月开始,但如果购房合同重新签订,那这租金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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