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影院里看了徐峥主演的《我不是药神》,不得不说这是一部很走心的电影,故事根据真实事件改编,全剧兼具泪点与笑点,是一部黑色幽默式的悲喜剧。影片讲述了一个卖印度神油的老板程勇的从一个交不起房租的小商贩,因为意外邂逅一名白血病患者,听说有一款印度的仿制药可以治疗白血病,一跃成为印度仿制药“格列宁”的独家代理商的故事。看完影片后,我一直在思索一个Z早由苏格拉底提出的伦理学问题:“什么是正义”。
我们说一个事情是不是符合正义主要看三点:1.动机,既目的是不是正义的;2.过程,既手段是不是正义的;3.结果,既Z终的效果是不是正义。
影片中程勇总共有两次贩卖印度仿制药的经历。第一次贩卖的目的很简单,家庭遇到困难,想靠投机倒把来翻身,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赚钱,目的是中庸的,谈不上正义也谈不上不正义;过程中采取的手段是靠走私,违反国家法律,但是他的卖价不算太狠,比起后面那位“张院士”他还算有良心,所以他的手段是不正义的;结果是买不起高价药的白血病患者可以买得起药了,可以暂缓他们的病痛、延续他们,这是正义的一面,同时他的行为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伤害的是生产正规药品厂商的利益,但从影片的结果来看,厂商的定价太高,而患者属于弱势群体,Z关键的是影片Z后针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是该正规药被国家免征进口税以及国家把该药品纳入医保,说明厂商的定价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国家动用权力平衡了二者的矛盾(国家主要是站在患者的一边),因此,程勇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是正义的。
前面程勇停止贩药是因为受到“张院士”的要挟,自己害怕坐牢,而且他也因为贩药和“张院士”的转让费狠狠地赚了一笔,完全可以拿这些资金投资别的生意。再加上他本人不是白血病患者没有病人的那种感同身受,他卖药的动机就是为了赚钱,所以他并不关心这些患者能不能买得起高价药。
但是程勇第二次贩药的动机完全是出于同情心和良心的觉醒。程勇第二次贩卖仿制药的起因是“张院士”接手仿制药的走私生意之后,由于自己的黑心加贪心,卖的价格是原来走私价的4倍,致使患者与他产生矛盾,将他告发,他本人也因此受到警方的通缉,导致仿制药的走私渠道断裂,程勇原来的病友吕受益因买不起高价药而无奈自杀。看着病友破碎的家庭和悲惨的结局,以及和吕受益患同样病的人那无助的眼神,他重新干起了走私印度仿制药的道路,但这一回他卖的价格很低,按成本价出售,根本不赚钱,甚至到后来自己赔钱继续做。毫无疑问,这一次他的目的是正义的,手段仍然是走私,是不正义的,结果与前面一样是正义的。
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到一个观点,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道德的,关键看他的动机,也就是目的。如果动机不纯,哪怕结果是好的,你也不能说这是一个有道德的行为。我认可康德的这个观点。而正义属于道德里面的一项。
我们把上面提到的判断一个事情是否符合正义的三段论目的、手段、结果做一个排列组合:
第1个组合,毫无疑问这个行为是正义的,三段都正义,没有异议,也就没什么好讨论的了。
第3和4个组合,目的不正义,结果正义,手段正义与否就不重要了,只能算是一种偶然,谈论正义与否毫无意义。举个例子,一个人被小偷偷走了钥匙不能回家睡觉,在朋友家借宿一晚,而正好那天晚上自己家里失火了没被烧死。当事人当然可以说小偷干了件好事,但我们不能说小偷干的这件事儿是正义的吧?
所以,我们重点讨论的是第2个组合,这也是本片里Z让人纠结的,程勇的第二次贩卖仿制药就属于这种情况,这也是我们在现实的法律方面经常被热议的一个话题。动机是正义的,结果是正义的,手段作为链接动机与结果的桥梁该怎么办?
道德不光是写在纸上或者约定成俗的那些条条框框,道德更重要的是去实践。一个不能被实践的道德是不具有实在性的。实践的过程中就涉及到手段问题,这个手段的正义与否因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拿电影中这件事来说,厂商卖高价药,从情感的角度来讲,你可以骂他奸商,但是他的高价药是符合目前ZF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的。患者作为一个松散的利益团体,只能通过门前抗议的方式与厂商博弈,由于力量悬殊,他们是一些弱势群体,结果就是胳膊拧不过大腿,只能等着买“药神”程勇从走私的渠道拿来的仿制药救命。影片的Z后我们也看到了,ZF通过免收企业进口税和把该药品纳入医保的方式化解了这场矛盾,而程勇只是走在了ZF的前面,以他个人良心的觉醒和一种不合法的手段维持着这些患者的生命。
这个世界总会有一些有良心的、勇敢的人为了正义而不懈奋斗,圣彼得、马丁路德金、曼德拉等人不就是典型的代表吗?正是这些人走在了时代的前面,带给当时的人们一线光明。正如影片结尾时,法官让程勇做Z后陈述时,他是认罪的,但在Z后说了一句,“我相信今后都会越来越好吧,希望这一天早点来”。是啊,人活着是要有希望的,如果前途一片黑暗,那我们活下去的意义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