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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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了Z新新闻:昆山反杀案检方通报:属正当防卫 公安机关撤案

http://news.sina.com.cn/o/2018-09-01/doc-ihiixzkm3292165.shtml

http://news.gdzjdaily.com.cn/qtxw/content/2018-09/01/content_2314486.shtml

死者致命伤害是还击反抗时造成,不是后来的追击造成的,案发细节非常重要~~

检方通报里面,表述这是一个连续的行为。通过这个事件,我认为中国的司法是在进步~~

之前看到关于这个话题有很多人讨论,很多人都说如果在国外就怎样怎样好。今天无意看到这篇文章,就转过来给大家分享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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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内各种报道,Z近网上流传一段视频,视频中一名开宝马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在路口发生争执,“宝马男”从车中拿出长刀砍向骑车男子,未想到长刀掉落被骑车男子捡起,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导致“宝马男”死亡。

一时间,龙哥、宝马男、骑车男成为微信热词,加拿大的微信圈也是议论纷纷,吃瓜群众一边看热闹,一边关注骑车男砍死宝马男到底算不算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因为在中国这几个法律术语的结果天壤之别。也有网友问,这事如果发生在加拿大会怎么判?

加拿大没有“自卫反击”这种说法

多伦多警队华人社区联络官李警官介绍,自卫是自我保护(self defence),而自卫过当却等于攻击(assault)也就是“侵犯”。所以记住:在加拿大我们有权自卫,但不能过当

*注:了解多伦多的警务知识以及与警方打交道的常识,欢迎通过邮箱tps@51.ca联系李警官。

自卫的基本含义是阻止侵犯(for the purpose of defending or protecting themselves),也就是说我们有权阻止袭击者的侵犯或进一步侵犯。当侵犯行为停止,意味着自卫行为的停止。自卫的重点也是阻止侵犯,而不是伤害对方,所以必须是合理的武力,也就是说足够阻止侵犯的武力(the act committed is reasonable in thecircumstances)。

上面说到,侵犯的行为停止,意味着自卫权力的终止,我们可以自卫,只要对方的侵犯是持续的。可是,一旦对方的侵犯停止,我们必须停止。

如果对方袭击你后就逃了,完全没有给你自卫的机会。对方一逃,也就是侵犯已经停止。你若再追出去打对方,那已经不是在自卫了,对方是可以反诉的,因为此时对方可以说是在自卫。

你们俩扭打在一起,这时候你可以用自卫的理由用适当的武力对方打倒来保护自己。一旦制服对方,也就是说对方再无力继续侵犯的时候,或对方服软,说:STOP,STOP!这时候你就要停手了。如果你不这样做的话,接着打对方,你很有可能会被控“侵犯”(Assault)。

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对方会继续攻击,当时就“反击”和对方扭打起来,那会弱化自己“自卫”的合理性,从而变成厮打(mutual fight)。

这样一来,警方反而不好处理。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没有严重的伤害(serious bodily harm),警方通常不会处理。如果双方都坚持要起诉对方,警方可能建议双方去法庭起诉对方,或者现场起诉双方,让双方都去法庭由法官裁决,Z可能的裁决结果就是双方不能见面或接近的禁制令(peace bond)。

自卫的目的就是保护自己不受伤害,而不是不惜一切争一口气。其实在法律上讲,武力自卫是不是当时唯一的选项也是法律认定自卫的条件之一(whether there were other means available to respond to the potential use offorce)。

李警官提醒大家,遇到侵害当场报警是正确的选择,Any crime in progress is a high priority call for police to respond to.

加拿大律师说法:自卫有可能定杀人罪

就此事,小编还采访了两位华人律师。

华人律师栗钧告诉小编,今年刚刚审完两个刑事案件,都是自卫辩护。第一个案子,客户捅伤了三个人,且伤势严重,但客户自己看不出什么伤。第二个案子,客户砸伤了工友,伤势严重,车间内外都是血。客户自己没有明显的伤。两个案子全赢了,所有起诉都打掉了。

这两个辩护案中,被告都是对方退却后,停止了攻击,没有追击。这是赢得官司的重要因素。

自卫的法理简单说是三条:一,被告合理的相信对方攻击自己,二,被告使用武力仅仅是为了保护自己不被伤害,三,被告使用的武力合理。在考虑武力是否合理时,自卫武力造成的伤害不是决定因素。

加拿大如果使用的武力不合理,自卫的辩护就不成立,有可能定杀人罪。但是量刑时,死者发起的可致命的武器攻击是被告的减刑因素之一,有可能获得很短的刑期甚至免于刑事处罚。

另外,华人律师沈晨也表示,加拿大刑法中有类似防卫过当的说法,防卫过当致人死亡也有多种可能,有可能被判二级谋杀甚至一级谋杀,这都要以发案时的情况来判断。

文章来源:加国无忧

本帖Z后由 tutuasongde 于 2019-01-25 14: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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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9901 禁止发言

内容被自动屏蔽

tutuasongde 超级意粉
fred9901发表于 2018-9-1 11:11 很多 法律 都是 保护坏人的,,,,,人 是 有 情绪 的,,,法律 却是 没有 情绪,,更是 没有 人性的,, ...

法律这样规定也是很无奈的。举个简单的例子,甲一直和乙有仇,并暗恨在心。然后甲找到了一个机会用言语挑衅乙,激得乙主动出手攻击,然后甲再借着“正当防卫”把乙“失手”打死。

这种情况怎么办?大家以后跟别人有仇,都可以用这个方法去“正当防卫”报仇了。所以正当防卫是不能无限扩大这个概念的。

zhoujijun 博士一年级

只有足够自信对方无法伤到自己的人才能做到收放自如,正当防卫。

tutuasongde 超级意粉
zhoujijun发表于 2018-9-1 11:22 只有足够自信对方无法伤到自己的人才能做到收放自如,正当防卫。

必须得是高手。。这种情况也是适用于见义勇为这种事情。

fred9901 禁止发言

内容被自动屏蔽

tutuasongde 超级意粉
fred9901发表于 2018-9-1 11:48 这个 案例 很清晰啊,,,明显 是 找茬 被 反杀,,视频 上 很清楚。。。

他一开始还手还好,但是后来追上去砍就过了。法律只看事实,对没有发生的情况不能去假设。

yhbinguf 初中三年级

楼主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啊!佩服佩服。

奇怪的是,楼主怎么不列举美国的类似案例呢?就在刚刚不久(就是这几天里),美国的一个出租车司机开枪打死了一个用枪(实际上没枪)威胁他的人,仅仅是威胁,就被这个出租车司机用枪打死了。警方判他无罪!

真的无名氏 小学五年级
tutuasongde发表于 2018-09-01 12:03 他一开始还手还好,但是后来追上去砍就过了。法律只看事实,对没有发生的情况不能去假设。

等他回车再拿一把刀或枪再砍?

中年之后 高中二年级

加拿大是陪审团制度。看看群众反应,可能会被认定成反卫过当吗?

tutuasongde 超级意粉
真的无名氏发表于 2018-9-1 12:19 等他回车再拿一把刀或枪再砍?

你这是假设情况,法律看事实。

tutuasongde 超级意粉
yhbinguf发表于 2018-9-1 12:16 楼主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啊!佩服佩服。奇怪的是,楼主怎么不列举美国的类似案例呢?就在刚刚不久(就是 ...

我受了谁的托,忠谁的事?

你把案例及分析发来看看?

中年之后 高中二年级

兼听则明,看看这个分析:

加拿大正当防卫很简单

在加拿大,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胁迫均适用于行为人在面临外界压力时不得不实施法律禁止行为的情况。《加拿大刑法典》第34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遭到不法攻击并在击退攻击过程中导致对方死亡或重伤是正当的。其类型也包括执法防卫,人身防卫和财产防卫。其规定的人身防卫的时间条件可以是在攻击刚要开始的时候,止于攻击结束,但是当攻击再次放生时依然可以自卫。

不过核心问题围绕着以下四点:

1、行为人是不是主动挑衅的一方

2、行为人对死亡或重大人身伤害的威胁判断是否合理

3、行为人是否有回避的可能

4、行为人的反应是否过当。

具体到实际的案例运用上,加拿大法官对于正当防卫认定也很人性化。曾经在阿尔伯塔省,一位刚满13岁的小男孩用一支猎枪亲手杀死了他的亲生父亲,被指控二级谋杀,然而后来阿尔伯塔省高等法院的法官却判定这个小男孩无罪。弑父案可以说时所有凶杀案里Z不常见的案例,而且这个小男孩还被判无罪,极其少见。

实际上,这个小男孩的父亲长期对全家人进行精神和生理上的暴力和虐待,就在案发的前一天晚上,他的父亲还对母亲大吼大叫,扬言要杀了他们所有人。小男孩忍无可忍,找到家中的猎枪走进父母的房间,对着父亲开了两枪。这个案件的公诉人认为,小男孩射杀父亲其实并不是为了自卫,而是为了报复暴躁的爸爸。但在当年,法官考虑了两个小时之后,依然决定进行无罪裁决。因为法官认为,小男孩的这个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妈妈不受伤害,也是正常防卫。

可以说,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上,加拿大比美国要注重细节。不过在实际案例的裁决上,加拿大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依然还是很大的。

再回到龙哥这件事儿上来,如果整个事件发生在加拿大。首先龙哥是主动挑衅,其次他手拿大砍刀不断伤害电动车男子。加上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民之所向,电动车男子的结局是一定可以预见的。

tutuasongde 超级意粉
yhbinguf发表于 2018-9-1 12:16 楼主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啊!佩服佩服。奇怪的是,楼主怎么不列举美国的类似案例呢?就在刚刚不久(就是 ...

再说了,你也说的是枪支(危险系数不同于一般的利器),在可以合法持有枪支的国家,是有相关的枪支使用管理的专门法规的。这个我就不太了解了,肯定和一般的刀具不一样。

沐浴阳光 得意号
tutuasongde发表于 2018-09-01 12:03 他一开始还手还好,但是后来追上去砍就过了。法律只看事实,对没有发生的情况不能去假设。

他追上去砍是因为别人是几个人呢,怎么判断是不是停止伤害他?而且往车那跑万一捞其他武器伤害他呢,他也是自卫保护自己的行为!

tutuasongde 超级意粉
中年之后发表于 2018-9-1 12:20 加拿大是陪审团制度。看看群众反应,可能会被认定成反卫过当吗?

国情不一样,也不知道别人的陪审团怎么判定?我也说了,从轻有可能是防卫过当啊。

真的无名氏 小学五年级

事实是他的黑历史及随意拿刀砍人。

tutuasongde 超级意粉
沐浴阳光发表于 2018-9-1 12:31 他追上去砍是因为别人是几个人呢,怎么判断是不是停止伤害他?而且往车那跑万一捞其他武器伤害他呢,他也 ...

这都是假设,不是事实,法律看事实。至于你说怎么判断,那要看法官。

tutuasongde 超级意粉
中年之后发表于 2018-9-1 12:29 兼听则明,看看这个分析:加拿大正当防卫很简单

我也不和你做法律上的辩论,毕竟我也不懂加拿大的法律。

但是我看到的新闻,别人采访了警官和律师都是这么说。也许你更了解加拿大的法律,你也是加拿大的华人律师?

tutuasongde 超级意粉
真的无名氏发表于 2018-9-1 12:34 事实是他的黑历史及随意拿刀砍人。

嗯,这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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