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第三篇是计划写基本养老保险的,结果社区里有好几个朋友站内短,说想了解一下生育保险,就先把生育险写出来了,照例还是以咱武汉市为例,供大家参考。
生育保险是一款适龄险种,刚好身边也有很多朋友即将或正在考虑生小孩或二胎,比较在意这一福利,我在这里也简单介绍一下。
还是分别从几个方面来介绍。
1、怎么交?交多少钱?
《社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换言之,只有职工社保才能缴纳生育险,且保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2、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用?
武人社官方网站《生育保险政策指南》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3、什么情况得到补偿?
《社保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单来讲,女职工怀孕后,单位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相关登记后,即可享受生育险待遇,主要有生育、护理津贴和医疗费用支付两部分。
4、保什么?具体哪些福利?
武人社官网具体条款实在是太绕了,本人整理了一下,请看下图:
这个也很复杂是吧?那我们来说比较浅显易懂的话来把这些政策解读一遍,看下具体有哪些福利。
首先,女职工用人单位已经为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且女职工未离职,用人单位还在为其持续缴纳社保费用,这是大前提,那么女职工在怀孕6个月内做生育登记后可享受如下生育险待遇:
顺产产假为128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日;
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日;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日;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日。
生育津贴=女性所在单位上个月缴纳生育险的基数/30*产假天数
若老公单位也为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且还在持续缴纳,则老公也可享受15天护理假及15天护理假津贴。
举个例子:
A女单位为其缴纳社保1年,顺利产下一个小宝贝,且无难产并发症等情况发生,那么A女的产假就是128天,A女产前一个月公司为其缴纳生育保险的基数是3000元,那么在这128天内,A女可以拿到的生育津贴一共是
3000/30*128=12800元
A女的老公,其单位也为其连续缴费满6个月且还在持续缴纳,那么老公也享受护理假15天,A女产前一个月她老公公司缴纳生育保险的基数也是4500元,那么A女老公可以拿到的护理津贴是:4500/30*15=2250元。
②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一共185+30=215元,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武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结算。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515元,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生育费用限额因分娩方式和定点医院级别不同而不同,支付限额为1400-3900元,生育费用低于限额100%(含),按实际费用减免,生育费用大于支付限额100%部分,自付30%。
举个例子:
A女在某三甲医院,剖腹产生下小宝宝一枚,前后共花费10000元(均在社保目录内),那么A女自付费用为:(10000-3900)*30%=1830元。
还有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限额及标准以及人工流产等等,我就不多讲了,可以对照上面的表格自己捋捋。
这上面介绍的都是生育女性有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已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且还在持续缴费。那如果生育女性在怀孕的时候已经离职,或单位连续缴纳未满6个月呢?
不要急,老公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且还在持续缴纳,也可享受到对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只是与上面有所不同。
女性达不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资格,老公可以向单位提交相关资料,也可享受到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的福利,且支付限额及标准一样,老公也可享受到15天护理假和护理津贴,只是这种情况下,女性的生育津贴就没有了。
上面说过,生育保险属于职工社保范畴,保险费只能由用人单位缴纳,所以按照武汉市目前的政策,灵活就业人员是没有办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缴纳了居民社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怀孕生育,国家也有一些补助措施,在小孩出生以前,到参保地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享受到700元生育津贴。少是少点,但值得欣慰的是,国家现在已经在部分城市试点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可能不久以后,咱们武汉也可以个人缴纳生育保险了,到哪时候,生孩子就更不用花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