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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辟谣:海外永居华人可不受限制把卖房资金全额转向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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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近,鹏海辰集团小编猛然发现国内外众多自媒体开始广泛流传起一篇文章文章的中心思想直指移民和正在移民的人们心头之痛:国内的大笔资产如何合法、全额的转到国外。

文章的标题起得甚是动人心魄《重磅!海外永居华人可不受限制把卖房资金全额转到国外》

PS:该爆文在本文末尾有完整版,您可以在看完该篇辟谣后带着清晰理智的思考看一看。

鹏海辰集团小编起初也是激动不已,更为鹏海辰集团各位移民申请客户感到万分开心!

但是当小编点开文章,认认真真看了一遍以后,却发现该篇文章中猫腻不少啊。

首先文章作者自称消息来源是“小编的朋友”、“供职于一家外资银行的中国分行的Shelly”,并指出“这项政策在2018年年初开始,知道的人还很少”。

再来文章中提出,海外华人可将境内的售房款一次性结成外汇转至当事人境外银行账户,并强调“正在办理移民不适用”、“购汇金额不得超过卖房款”、“购汇之后,必须一次性出境到指定账户”等要点。

而正是这些元素的多重结合让这则消息很快刷爆了国内外华人的朋友圈。

因为购汇、财产转移问题一直是海外华人的心头病,近年来中国资本管制日益严格,华人转移境内资产更变得难上加难。

因此如果转移资产真像这篇文章所说的那么容易,等于解决了华人的一大难题。

但当文章的阅读量越来越大、传播越来越广泛之后,就开始出现大批质疑文章内容真实性的读者评论。

毕竟,说法都来源于“小编的朋友Shelly”,谁知真假呢?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鹏海辰集团开始尝试通过查询现行法律文件和外汇管理政策验证该篇文章的真伪。

从这个意义来讲,这篇文章正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外汇管理局的权威辟谣。

通过鹏海辰集团小编的仔细挖掘、深入查证;发现这篇看上去可信度不高的文章中,的确是存在着一定的真实内容,但是漏掉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信息只字未提对各位海外永居华人而言Z重要的,即是申请财产转移者必须在境内销户,或出示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重要的事说三遍:

销户、销户、销户!

而且事实上,文章中提及的转移资产方法,并不是2018年年初才执行的,而是早在14年前就已经正式出台了。

下面一起来看看中国外汇管理局权威公布的官方全文里被爆文作者隐藏掉的那些重要信息:

2004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正式实行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用于指导移民财产转移。目前,这个文件在中国外管局的网站内部的搜索结果中仍可以看到(试图从普通搜索引擎得到的结果进入的话会显示“该文章不存在”);对此,我们可初步判定该文件依然有效。《办法》规定,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皆适用于此方法。

以下是鹏海辰集团小编对《办法》规定中关于移民财产转移部分一些要点的摘抄和解读:

1.《办法》适用于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

文中提及移民财产转移时使用的是“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取得移民身份”的说法,而提及继承财产转移时则改用“外国公民”字眼。

2.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3. 申请等值财产低于50万的,由外管局各分局审核;等值超过50万的,由各分局初审后转交国家外管局批准。

4.移民转移必须一次性申请拟转移出境的全部财产金额,分步汇出。

首次可汇出金额不得超过全部申请转移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一年后,可汇出不超过剩余财产的一半;自首次汇出满两年后,可汇出全部剩余财产

5. 申请人需向外管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移民转移的原因;财产收入来源和财产变现的详细说明等。

(二)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的《移民财产对外转移申请人情况表》。

(三)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居外国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申请人在国外定居证明

(五)申请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

如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地产买卖契约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六)申请转移财产所在地或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

(七)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代办情况,还需提供委托他人代办的代理协议及证明。

6. 申请人应先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并在外汇局(或国家外管局)批准、拿到批准文件后,持相关核准件到当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7. 外汇将只能汇往申请人本人在境外的账户。

8. 涉及司法监管及涉及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财产,在结案前不予受理申请;申请人近亲中有涉及刑事、民事诉讼案件的,需有关部门出具该财产与案件无关证明,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通过《办法》不难看出,申请财产转移者必须出示境内的销户证明和境外使馆开具的定居证明。

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过枫叶卡方式和国内保持联系的海外华人不适用此法;入籍者和国内经济联系密切者,也未见得能通过外管局审核。

按照《办法》规定,不管你卖房不卖房,境内财产理论上都可以转移出来。

但这样做的前提,就是申请必须通过销户,斩断和国内的联系;无户口无瓜葛,从此彻彻底底当个“外国人”。

还有一点鹏海辰集团小编要特别提醒一句的就是:就算你这么做了,户口销了,和国内斩断联系了,申请递上去了外管局还要审核呢~能不能通过审核还是得由外管局说了算哎

在此小编就插一句嘴:现在资本管制这么严格,您觉得外管局会给批吗?

这么一看,此事难度不小、代价挺大。

当然,既然理论上可以,说不定真可以,只是不知道从2004年到现在,有没有人照此方法成功把国内资产转移出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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