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孕不足8个月(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应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
2.怀孕超过8个月(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妇乘机,应办理乘机医疗许可。该乘机医疗许可应在乘机前7天内签发有效。
3.下列情况,航空公司一般不予承运: A. 怀孕35周(含)以上者; B. 预产日期在4周(含)以内者; C. 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 D. 产后不足7天者。
1.怀孕不足8个月(32周)的孕妇乘机,除医生诊断不适应乘机者外,按一般旅客运输。
2.怀孕超过8个月(32周)但不足35周的孕妇乘机,应办理乘机医疗许可。该乘机医疗许可应在乘机前7天内签发有效。
3.下列情况,航空公司一般不予承运: A. 怀孕35周(含)以上者; B. 预产日期在4周(含)以内者; C. 预产期临近但无法确定准确日期,已知为多胎分娩或预计有分娩并发症者; D. 产后不足7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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