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肯定是个例
同案同判有例可循
原标题:武汉首判:购房有效,装修合同解除!买房人“输了面子、赢了里子”
武汉一家区级法院Z近的一个判例,可能开了全国先河。
法院判决,开发商捆绑在买房合同上的装修合同,可以单独解除。
公众号“武汉房地产报”看到的判决书(截图附后),已经清楚地表明,一审法院方面没有支持开发商的主要诉求。
为了方便您阅读,报纸哥把判决书的文书语言通俗地“翻译”如下:
买房时间:2017年底
买房人:童先生
涉事楼盘:武汉黄陂区,“中南拂晓城”
开发商:武汉锦苑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买房合同时,开发商要求买房人同时签了《房屋委托装修协议》。
这也是这两年全国人民熟悉的“双合同捆绑”:你不要装修,房子我不卖给你。
随后,买房人全额支付了购房款。
此后,他对装修款不再理会。你催你的,我不鸟你。
开发商没法,把童先生告了。
开发商希望打官司达到的目的是:
房子不卖了,买房的钱我退给你,但你要向我支付装修款10%的违约金。
黄陂区法院判决如下:
人家已经给了你全部购房款,所以买房有效。
至于装修款,那是另一回事。装修合同解除,10%的违约金,买房人给你就是了。
散会!
官司很简单,判决不复杂。
意思很明确,影响或深远。
这两天,“武汉房地产报”检索了国内法院双合同纠纷近年的案例,并咨询了多位相关行业律师。
这可能是国内第一起支持买房人“退精装”的判决!
今天上午,该案审判员对公众号“武汉房地产报”称,目前原告方(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已按规定提起上诉:
“两份合同是独立的,判决书已很清楚明了。接受媒体采访,我们单位有专门的程序和规定。我个人不对此案发表观点。”
开发商的诉讼代理人(即房企的法务职员)万先生,在电话中对公众号“武汉房地产报”表示:
“我们向法院提交的事实和依据未被一审法院采信。但我方认为,装修协议中已约定,一旦装修合同解除或失效,购房合同也应一并解除。这两份合同都是买卖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民事合同,应该优先使用约定条款。”“我们已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您可以关注后续进展。”
值得一提的是,报纸哥今天为此咨询了国内多位律师,比较一致的观点是:
“装修协议有约定的,应该按约定执行。”
也就是说,从我目前的采访情况看,律师界相对更支持房企诉求。
报纸哥认为,所有受捆绑精装所“折磨”的房企和买房人,都应该好好研读下这份判决书。
报纸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后续进展。
法律,才是所有民间争议的Z终解决之道。
一个帖子发几遍,被删,不晓得得意的审核什么标准,这个新闻要洗干净,还得些功夫
本帖Z后由 Old爸 于 2019-3-21 08:26 编辑
网上的反应
本帖Z后由 Old爸 于 2019-3-21 08: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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