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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造影致手残废》
大家好我是受害者女儿,我母亲于2018年11月8日,因腰椎间盘突出住进武汉市第四医院武汉市骨科医院武胜路东院区,脊柱外科以待脊柱微创手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初步诊断为:心脏病、高血压、腰椎间盘突出。在手术前的一系列检查后我母亲心脏出现两个房阵时速,又因检查出右小腿静脉血栓形成,与2018年11月13日被转入该院心内科,评估心手术麻醉问题以及化血栓处理,以备脊柱微创手术治疗腰椎间盘突出。2018年11月14日,在心内科安排下做了心脏造影手术后,由于手术医生操作失误,先经右桡动脉穿刺不成功后,擅自改穿右肱动脉,手术期间我患方家属无任何知情权。无任何形式的告知病情权和肱动脉穿刺的情况说明及授权。由于手术操中医生操作失误反复穿刺,手术第二天我母亲手部穿刺处均出现不明原因超越极限之剧痛,及整个手完全失去握力的事实。检查显示我母亲当时出现动静脉瘘,后又检查出我母亲右肱动脉穿刺处出现假性动脉瘤,并伴随不明原因无法忍受超越极限比生孩子还疼的剧烈疼痛达半个多月之久,母亲以及我们全家在那样无法忍受的剧痛中死里求生哭挺过来的。后经多家医院求证,我母亲右上肢残废是由于穿刺导致正中神经损害,神经损害的程度报告显示,桡动脉到肱动脉处无无神经传导,且伤及神经轴索及髓鞘,现已完全残废,生活不能自理,整个手重度肌瘫,且手指不能弯曲,由于不能弯曲出现手关节变硬且肌肉呈萎缩状态。手术前我母亲的手是一支完全健康正常的手,穿刺桡动脉及肱动脉后,桡动脉到肱动脉处神经无传导。今院方却只承认我母亲为九级伤残的事实,院方20%的过失参与度。今控告院方以下几条:第一关于我母亲穿刺桡动脉的事实为何病历对于此事完全没有提到?第二:关于我母亲实际手术时间不明,病历提示手术当日12点,我母亲穿刺所需药品到位,且当日(12:00-14:20)我母亲的病历记录断节?后却注明当日(13:30-14:00)为我母亲手术时间?实际我母亲进手术室到出手术室时间近两个小时之久。第三:手术第二天早上我母亲出现非常疼痛,医生告诉处理措施却是:我母亲娇气、心理作用此类语言暴力的处理方案,再次催促后又告知手术医生在手术来不了,非人剧痛导致我母亲要求打安乐死以求解决,母亲当时的惨哭嚎叫声震动整个东院区,硬是到下午上班时间,医生才来。当时心内科医生判断不是并发症后,均措手无策,第四:院方对我母亲造成二次伤害,我母亲手术第二天出现非人承受之剧痛,及整个手失去握力之事实,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后院方滥用激素药物以安抚精神崩溃的患方,导致期间我母亲出现从来没有过的眩晕症,后我患方跟医生反映后,予以减药量,我母亲眩晕才得以改善。第五:控告院方致患者生命儿戏且错过Z佳治疗时期:母亲第一时间反映手部不适,医生均予以讽刺及让患者无望的等待,致患者生命安危于不顾,后医生面对母亲出现的状况均措手无策,错过Z佳治疗时期。第六:控告院方,关于我母亲手术当日所用医疗器械情况不明。第七:控告院方,关于我母亲造成伤害的责任逃避。及当时的事实情况记载含糊甚至省略。第八:控告院方,滥用药,用药情况不明,且一种药剂剂量单位却不一样。
半年了武汉市第四医院医务科处理的态度就是,每次反映手问题,就让我们自费去他医院检查,就不了了之,当我把我们医生结论拿给他面前时,说要开会商量给我回话,过了一个月在我的追问和催促下,终于回了一个话,不能肯定能不能排出给他们有关,再带你母亲到我医院手外专家看再在我院做肌电图,然后再次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