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刚在省妇幼生了孩子,之前省妇幼也不在生育定点医院范围内,她生了之后才增加进来的。
当时在社保局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时,她随便填的医院,因为她已经决定在省妇幼生了,产检、生产费用是没法省了的。
现在她生完了,关于生育津贴的申请,社保局需要哪些资料呢? 有哪位意粉办理过啊?
同事刚在省妇幼生了孩子,之前省妇幼也不在生育定点医院范围内,她生了之后才增加进来的。
当时在社保局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时,她随便填的医院,因为她已经决定在省妇幼生了,产检、生产费用是没法省了的。
现在她生完了,关于生育津贴的申请,社保局需要哪些资料呢? 有哪位意粉办理过啊?
我也想知道
这个我来回复你一些。
如果她没在当时填报的医院或生育险定点医院生产,她的生育津贴也没法申请。
也就是说,生育费用不能报,生育津贴也领取不了。可惜了。
因为我在公司就是负责员工社保办理的。
所以说大家都是成年人,一定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填写表单的时候一定要慎重,想好在哪里生了再填,不要随便乱填。
像你的朋友那样,我估计会损失一大笔钱,少则8、9千,多则三、四万,实在划不来。
不过他们单位的负责生育险申报的人也不负责任,当初员工填报的时候就应该指导一下,明确告诉她一定要在定点医院内选择医院,一定要到填报的医院生,不然后果会怎样。
谢谢greecyduan
这也太不合理了,医院的不能报吧,还好理解,这津贴也不能给,完全抢钱啊
洪山区的生育定点医院没有一家大医院(之前),就连中南医院也因为没有联机不能参与。
请问2楼生育津贴是生育费用以外可以单独领取的一笔钱吗?按什么标准给付的啊?是直接把钱打到我的帐户上还是一其他形式给的啊?我去年生孩子的时候单位没有告诉我这些今年还可以申领吗!
但是生育津贴和带薪假的工资好像只能报一样吧?拿了带薪假的工资,生育津贴好像就是给单位而不是个人了?是这样吧?
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打到单位帐上,是按你所交的保险基数来的。
单位发你工资。 你领到不少于所交社保基数的工资就对了。也可能会更多,这就取决于单位领导的意思了
那就是说现在开始在省妇幼也可以使用生育保险了么?我以后打算在那生的,之前听说在省妇幼不能用生育保险的。
宣布了,但真正落实到位还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呢
武汉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徐帮学解释称,生育保险是一项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各项法律法规来约束。武汉市人民ZF第173号令即《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十七条(二)规定,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第二十条规定,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因此,若产妇不选择定点医院生产,而又未经工伤生育保险中心批准转诊转院的,视为放弃享受生育保险相关津贴、补助的权利。
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重复享受,两者只能领取其中之一,举例如下:女职工甲正常分娩产假90天,晚育+30天,共休产假120天。甲每个月生育保险的基数为2500元,那么单位可以领取到的生育津贴 =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2500/30*120=10000元。 如甲的公司先发放了4月的产假工资,按照2000发放的,发放了2000*4=8000元。那么申领生育津贴10000元到帐后,一比较,生育津贴高于已发产假工资(2000*4月=8000),那么公司就须将差额10000-8000=2000元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甲。而如果甲产假工资按3000元/月发放,高于申领回来的生育津贴,则不再补扣。此处所说产假工资为应发工资,而不是实际发放工资。应发工资=实际发放工资+所扣个人所得税+个人应交纳的社保款。
理由如下:一、产假期间工资,既然是工资就应当扣税;二、社保申领的生育津贴,虽说也是产假期间工资的意义,但本质上说是属于社保基金支付款,其来源特殊,一般财务操作中并不计税。所以,只将津贴与原应发工资比较即可。
实际工作中一般这样操作,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希望对姐妹们有帮助!~
生育津贴是由社保局打到单位帐上,是按你所交的保险基数来的
感谢greecyduan!
明白了,不过也晚了,汗……
希望对后面的姐妹有用!
我们单位说在哪里生都有生育津贴的,但是不在定点医院生生产和产检费用没得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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