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全文如下
关于有序恢复全县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已确定为低风险区的实际,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恢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精准脱贫攻坚战,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留省界、县界交通卡口,持续强化28个离郧离鄂通道卡口管控,各乡镇对县界其他卡口严格封控。严禁在郧人员离鄂,严防疫情输入和输出。
(二)城关镇环城区红庙、天河坪、佘家湾和激浪河4个交通卡口继续加强管控实行24小时值守。
(三)乡镇与乡镇之间国省干线只设置一个交通卡口,由乡镇负责严格管控,各乡镇边界互通卡口由各乡镇继续保持封控,乡镇内卡口根据情况由各乡镇自行优化。跨乡镇车辆(“六类车辆”除外),凭县指挥部交通保障组通行证通行。
(四)从3月10日起,县城100辆出租车恢复运营,城区车辆(“六类车辆”除外),凭县指挥部交通保障组通行证通行。
二、有序恢复保供工作
(一)放开城区药店营业,做好体温检测,对购买感冒、咳嗽、退热类药品的顾客,进行实名登记,并向市场监管局报告。
(二)县城指定运营的商超继续实行无接触式配送。同时,各商场超市在安装5G+红外线热成像体温快速筛查系统的前提下,可申请营业,并做好体温检测和人流限控工作,营业时间另行通告。
(三)其他门店开业运营根据省、市要求另行规定。
三、安全有序组织生产
(一)无疫情村允许群众在本村范围开展农业生产;有疫情村,乡镇(场、区)落实管控责任,在确保能防控、不扩散前提下,组织群众有保护措施的开展农业生产。
(二)无疫情乡镇(场、区)在做好必要防护前提下,可有序在本乡镇(场、区)范围跨村劳作。
(三)县内人员在县内企业、扶贫车间就业返岗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后,以乡镇(场、区)为单位,组织返岗员工健康体检,由乡镇(场、区)与用人单位点对点接送返岗。
(四)确需外出在省内务工人员,以全省统一的健康码为基础,以县域为单位定人、定点、定运,点对点从现居住地精准流向用工单位。
四、城关镇社区、小区继续坚持封闭管控措施不变
五、继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场、区)要强化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县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县直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小区值守、体温监测、困难帮扶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坚决严肃查处。
各乡镇(场、区)指挥部可参照本通告,自行研究制定有关措施。乡镇自定管控方式,报县指挥部备案后实施。
2020年3月9日
来源:十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