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买二手房交的定金,年后因疫情原因不想买了,这违约属于合同里面的不可抗力因素吗,可要求房东全额退款吗?
年前买二手房交的定金,年后因疫情原因不想买了,这违约属于合同里面的不可抗力因素吗,可要求房东全额退款吗?
。。。。。。。
你想多了
醒醒。天亮了
我本来1月19要签合同的,中介说年后也来得及,然后。。。幸好没买。
定金肯定拿不回来了,还是多点合约精神吧。
良心中介
买二手房交了的定金,好不容易杀头猪,房东和中介都要分这笔钱,你现在不想要,怎么可能退钱你,想多了吧
我的意思是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合同里明文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呢?如果属于我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呢,如果不属于哪我只能认栽了,有没有懂合同法的朋友给解释解释啊
依据民法总则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我国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又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虽能预见,但预见不充分不全面,又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也属于不可抗力;当事人能够预见或者已经知晓,但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从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政策来看,基本上表明如下态度:疫情及其防控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鼓励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支持。当事人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同问
看来这种情况的确实很多啊
问题的根本在于你不想买,这是你主观因素,算什么不可抗力?
按照10楼老哥的解释。我的理解是这样,如果因为疫情,自己损失较多,拿不出该付的款项了,这样可以取消合同。如果是因为疫情,主观觉得武汉的房子不适合买了,那怕是没办法取消的。。
定金看房东 我们这里也有讲究人 把别人定金退了 不过要坐下来好好商量毕竟房东没有义务退 不过如果真的不买 中介费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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