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
1、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2、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起5年以内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8000元:
1、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且申请补贴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2、提出申请时间和登记注册时间均应在申请人毕业学年起5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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