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教育局在官网公布了2020—2021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选树工作的通知!
一起出炉的还有各区相关优生、优干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分配名额。
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选树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效发挥新时代学生榜样和班级典型的引领激励作用,现就2020—2021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选树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和对象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含社会力量办中小学校)学生、学生干部和班集体。
二、选树条件和比例
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等六个方面日新日进,在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上走在前列。具体包括: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铭于心、践于行,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珍惜时光,心无旁骛求知问学,增见识,长学识,努力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喜爱体育运动,注重身体锻炼,体质健康状况优良。树牢正确审美观念,拥有美丽心灵和美好情操,具备创新思维和阳光心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主动参与劳动实践。在同一学段曾荣获区(校)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综合素质和行为表现受到普遍好评。
除具备优秀学生条件之外,作为班干部,能够以稳重自持、从容自信、坚定自励的精神风貌,成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管理班级的好帮手,班级同学心中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好榜样。
注重良好教风、班风、学风相统一,突出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相结合。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们相扶相伴、传道授业,同学之间互敬互爱、学习成长,师生和谐共进、教学相长,班级凝聚力、向心力强。曾荣获区(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全班学生体质健康达到良好及以上标准。
(四)选树比例
小学(2—6年级)选树市级优秀学生,初中、普通高中选树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区推荐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人数,非毕业年级、毕业年级分别按本区在校学生总数的3‰、5‰确定,初中、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比例原则上为2:1;各区推荐市级先进班集体的数量,按本区中小学班级总数的6%确定(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各学段、各类别分配名额互不通用。
三、选树办法和程序
(一)民主推荐
区教育局分配名额到校,由学校对照选树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民主推荐产生候选对象。经审定的候选对象(含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逐级申报
学校将无异议的候选对象材料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签署意见,在区内采取适当方式公示。4月23日前,各区教育局将区级推荐报告(含工作程序、区校公示等情况)、各类别推荐名册电子版(含excel版、加盖公章的pdf版)提交市教育局复核。各类推荐表和相关申报材料留存区教育局备查。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相关工作,由各校按照既定工作程序和要求落实。
(三)认定公布
经市教育局复核的推荐对象,在市教育局政务网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公布结果并颁发证书。对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其当年度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可评定为最高等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有序推进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正确把握选树工作导向,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推动选树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选树程序,强化选树监督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规范工作程序,持续过程监督,确保选树工作严肃性和公信力。积极向教师、学生、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有关来电来访。对选树工作中查实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市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65608524,各区教育局设立本级监督电话。
(三)注重宣传推介,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积极推介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事迹,努力营造学习榜样、崇尚榜样、争当榜样的良好氛围。
2021年3月22日
各区市级优秀学生
武汉市级优秀名单有什么作用?
对于初中生而言 :申请分配生、宏志生和录取均有大作用
据市招办刚刚发布2021年中考录取工作安排中,今年采用远程网上分批次进行,严格按政策、计划、批次、志愿、考生录取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具体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数、英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定等级的高低排序;若仍然相同,则物理化学(合卷)分数高的优先录取。经过以上排序仍然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录取不突破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
武汉市初三分配生申报条件: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2.品学兼优,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3.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宏志生”资助对象为我市初中应届在籍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经济能力完成高中学业的学生。具体条件为: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在初中阶段学习期间表现良好,曾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 A1B以上(含4A1B);
4.中考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所报学校录取分数线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