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11时,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重点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湖北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刘仁樵介绍,《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本月28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实施。
其中,在促进消费方面,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面向省内居民(包括省外来鄂人员)在“中秋”、“国庆”、“双十一”、“双十二”等时间节点,分批次投放消费券,充分激活消费潜能。
潘幼成介绍,消费是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是扩大内需的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湖北打造成国内大循环的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加大力度,统筹谋划。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围绕“立足产业基础、促进产业发展、带动产品销售、助推企业重振”政策目标,聚焦重点产业及产业链发展,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起草形成了上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包括支持汽车消费、零售餐饮消费、以展助销、零售实体壮大、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强化考核激励、明确主体责任,7个方面、11条措施。
其中,促进消费升级方面。比如支持汽车消费,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一是开展“焕新出发,一路向前”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汽车消费升级。二是开展“低碳新生活,畅享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鼓励绿色和智能消费。
促进消费繁荣方面。比如支持零售、餐饮消费。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开展四个方面的活动:
四是开展“楚宴天下”楚菜消费巡展活动,促进特色农产品及楚菜餐饮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