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工种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劳动关系协调员、安全评价师、保育员、育婴员、美容师、西式面点师、电工、钳工、中式面点师、汽车维修工、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等,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二、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是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费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的资金补贴。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工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在社保缴纳所在地提出申请,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一次。
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新技师培训等培训项目,参训职工通过培训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企业及职工个人不能重复享受培训项目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1.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企业职工申报技能提升补贴前,应先登录下列任一网站核查证书信息,确认证书信息已上网
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
2.网上申报
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以武汉为例,选择“武汉市”,进入页面“特色服务”栏,点击“(个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技能提升补贴”中的“个人申报”模块,按要求填报,如实填写手机号和证书信息。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申请保存成功”,点击“确定”,方可完成申报;如果不满足申报要求,系统会提示相关原因,点击“确定”,按照提示修正或完善后,可重新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技能补贴发放到申请人在“个人申报表”中提供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