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
对购买该市首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Z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该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Z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该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Z低首付款比例为40%。
《通知》指出,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以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通知》印发后,如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调整的,以Z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