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杂谈

丽岛漫城开发商恶意欺瞒消费者,房屋严重“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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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我们购买了“丽岛漫城”一期位于11层F3户型的一套三居室,买房时售楼人员章小姐向我们恶意欺瞒房屋实际情况,当2010年3月我们去实地看房时,发现房屋实际情况严重脱离开发商之前的承诺,所购房屋严重缩水”,在与丽岛漫城开发商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均被强硬拒绝后,我们现在正在寻求法律手段解决这件事情。为了让目前关注丽岛漫城二期的网友和现在可能与我们面临同样问题的业主了解整件事情的经过,现将我们整个购房经历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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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蓝宝 大学一年级

看房篇

我们从2008年“丽岛漫城”的展示中心落户鲁巷广场时就开始关注这一楼盘,不可否认,其前期的宣传工作亦可称之为“噱头”做得相当不错,正因为如此,综合各方面因素,我们非常希望能在丽岛漫城置业,对其展示出的F4(三房两厅一厨一卫)户型更是尤为中意,2009年4月11日,丽岛漫城一期(预售商品房)在鲁巷光谷华美达酒店开始认筹,并于当年5月初开盘,由于开盘当时原本要推出的F4户型并未如之前所说如期推出(个人认为应该是这类小户型非常受欢迎开发商才延后推出),我们的置业计划因而延后,2009年10月17日,丽岛漫城一期再次开盘,推出的所谓“枫糖屋”的三个户型中就有我们中意的F4户型和与之类似的F3(三房两厅一厨一卫)户型(见图1),这当中有一个小插曲,我们是在开盘前几天才被我们的置业顾问也就是售楼小姐章小姐告知加推了一个F3户型(以下所有图片中红色方框标识的地方都是由我们自行标注,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楚的看到购房中的“陷阱”)。

本帖Z后由 海蓝宝 于 2010-3-18 10:26 编辑 ]

海蓝宝 大学一年级

认购篇

开盘当天的气氛完全可以用“火爆”来形容,进入会场后丽岛漫城的开发商——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为每位客户发了一份“丽岛漫城枫糖屋”(预售商品房)的宣传资料,包括当天推出的三个户型的户型及介绍(见图2)等等。

这里我们想说明一点,我们之所以非常中意F3/F4户型,是因为丽岛的开发商对该户型的宣传中有一项“赠送8m2的飘窗”(见图2中红色边框圈中部分)。其宣传原文如下:“两用飘窗,静静安放心情---想有一个安放心情的地方,不被肆意打扰,那么飘窗就是Z好的选择,更为重要的是创新两用设计,赠送的8m2空间将它的功能发挥到极致,激活空间生命力,从此,枫糖屋的生活甜蜜而不失活力。”

当我们按认筹的顺序进入丽岛漫城位于光谷大道西侧(国际企业中心旁)的营销中心选房的时候,非常幸运地拿到了一个位于10楼的F3户型,但是在交定金之前我们略有犹豫,因为开盘的时候往往有部分购房者在拿到房号后Z终还是放弃认购的情况,经考虑后我们决定再看看有无其他的选择,当天下午5点左右章小姐拿出两套房子供我们选择,其中有一套正是早上我们拿到房号但尚未认购的那套,之所以有两套是因为我们是和两个非常好的朋友一起来选房,他们也对这种小户型非常有兴趣,也等到了Z后,Z终我们的朋友出于自己的考虑未在这两套中间选择其一,此时可供我们选择的除了10楼的那套F3户型的房子(总价为人民币¥488837元,单价为¥5565元/m2,建筑面积为87.84m2,套内建筑面积69.30m2),还有位于其上方11楼的同户型的房子(总价为人民币¥476060元,单价为¥5608元/ m2,建筑面积为84.89m2,套内建筑面积66.97m2),我们有了疑问,为何位于上下楼的同一户型的面积会不一样,对此章小姐给我们的解释是:这是由于位于11层该户型上方的12层的户型为两房两厅一厨一卫,建筑结构和楼下的完全不一样,因而11层的F3户型原本朝南的阳台就是一个露台,而露台是不算建筑面积的,与楼下阳台的面积一样(相当于没有顶棚的阳台),而包括10层在内的其他楼层的阳台的面积就得折合一半的面积计入建筑面积中,除此之外其他的“完全一样”,她反复对我们强调,如此一来虽然11层的房屋单价比10层要高,但是总价却更便宜一些,因而“非常划算”,并且拿出了当时只有售楼人员才有的房屋建筑结构图,指着F3户型图上标注的数字和阳台的位置向我们反复解释是由于露台不算面积才导致了面积有差异,此间我们还特别提出了11层是否和10层一样有飘窗的问题,因为宣传资料上有“标准层户型”的字眼,但是却没有单列出所谓的“非标准层户型图”,对此她也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对于预售房我们又看不到实际房屋,只能通过销售人员和宣传资料的介绍选购,在她的再三保证下我们暂时打消了顾虑,显而易见地选择了11层“非常划算”的F3户型,于当天缴纳了房屋的定金。

本帖Z后由 海蓝宝 于 2010-3-18 10:27 编辑 ]

dorothy 硕士二年级

观望

lichangchun 高中三年级

占楼,继续播

海蓝宝 大学一年级

签约篇

一个多礼拜后,我们再次来到丽岛漫城的营销中心,准备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仍是这位章小姐接待我们,从我们第一次进入丽岛漫城的展示中心一直到签约都是这位章小姐为我们提供咨询服务并帮助我们办理相关手续,在此之前我们对她的印象非常好,对她提供的咨询服务也非常满意,简单的说就是我们信任她本人才想在她手上买房子,然而在签约当天我们和她之间却产生了一些不愉快,原因就是我们对购房合同中一些条款产生了质疑,例如楼盘的一期明明是2009年才开盘预售,为何购房合同中土地使用年限却标明从2002年开始的,如此一来原本应该有7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年限被压缩了至少7年,还有其他很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被强制划除了,在此就暂不一一列举了(想知道详情的朋友可以给我发邮件,邮箱地址492506207@qq.com),对此章小姐给我们的解释是如果我们想买这套房子,那么合同上的一个字都不能修改,要么放弃要么签约,而我们已付了为数不少的定金,加之非常想买这套房子(我们属于典型的刚性需求消费者),万般无奈下我们只能选择在此“不平等条约”上签字。这当中还有一个插曲,房屋的结构图也就是以附件一“商品房及所在楼层平面图”的形式附加在合同中的,我们在签约之前仍不太放心,希望再度确认一下我们所购得11层房屋是否与楼下的结构面积完全一样,此时章小姐拿出了该栋预售楼盘10层以下的楼层平面图让我们比较,现将我们购房合同中的F3户型所在楼层(11层)的房产平面图(见图3)及其他楼层的房产平面图(见图4)比较如下(注:20栋与21栋所有户型结构分布完全一样):

图5和图6分别对应图3和图4中红框圈中部分,即F3户型平面图。从图5和图6可以看出,平面图结构图总11层和2至10层F3户型的所有数字标识都一模一样,区别只是:11层南向露台对应2至10层则为阳台,二者的套内建筑面积相差2.33 m2(69.30m2 − 66.97m2=2.33m2)。从图6中可以得出南向阳台的面积约为4.66m2(3.01m*1.55m=4.6655m2),而在建筑面积的计算中阳台只计入一半的面积,即2.33 m2,正好等于图5和图6中F3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之差。

与此同时章小姐又再次向我们反复强调工程队是完全按照这上面的图纸来施工的,由此我们彻底打消了顾虑,签下了这份购房合同,满心期待2010年年底收房,当时的我们如何能想到几个月后我们的满心期待却被彻底的欺骗所代替。

本帖Z后由 海蓝宝 于 2010-3-18 10:28 编辑 ]

chocobaby 硕士三年级

前排就坐

海蓝宝 大学一年级

愤怒篇

2010年3月,也就是本月初,我们听闻楼盘已封顶,便兴致勃勃去跑去工地看房,可当我们气喘吁吁地爬上11楼后,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所购房屋包括客厅在内的三间房都比楼下同户型的房屋小了一大圈,比较后我们发现我们比楼下少了三个飘窗的面积,也就是在之前的户型介绍资料中承诺的附送8m2的三个飘窗,这三个飘窗我们一个都没有(要知道这个户型公摊面积占21%以上,实际使用面积只有不到67m2),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点,现将11层与10层朝南主卧的照片做一个简单的对比(见图7-图8),让大家有一个较为直观的视觉上的比较。

我们当时的感觉已经无法完全用失望和愤怒来形容,在反复比较了我们自己和其他购房者的合同后,发现整份合同基本一致,都没有提到飘窗的问题,之后我们找到了丽岛漫城营销中心的销售负责人员,向她详细叙述了整件事情的前因后果,并从她口中得知所有的销售人员在该楼盘开盘前都经过培训,保证所有的售楼人员对各个楼层的户型细节都十分清楚,之后她表示不能只听取我们单方面的说法,还必须找事件的当事人章小姐了解情况,但会将这件事情上报公司领导,对此我们也表示理解,并要求在一周内约定时间和地点由我们和那位章小姐在开发商公司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当面把这件事情说清楚,并给出一个解决方案,让我们觉得很不可思议的是,发生了这样的事,那位章小姐却以休假为由至始至终都没有露面,甚至到目前为止都没有给我们打过一通电话,对比我们买房之前她“笑颜如花,温柔可亲,热情周到”的态度,可谓天壤之别,堪比川剧变脸。几天后,更不可思议的事情也发生了,当我们再三打电话催问事件进展时,丽岛漫城的工作人员却一再以公司领导事务繁忙或其电话打不通为由拒绝约定面谈时间,并且告诉我们已向那位章小姐核实过情况,章所说与我们所陈述的事实完全不符,言下之意就是我们在撒谎,当我们表示要和那位章小姐在他们公司领导面前当面对质时,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干脆直接告诉我们,要当面对质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执意要一个说法的话可以选择退房,但是我们得负担退房一系列的手续费,言下之意就是我们要么退房要么忍气吞声息事宁人,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只因口说无凭。

本帖Z后由 海蓝宝 于 2010-3-18 10:29 编辑 ]

海蓝宝 大学一年级

的确,口说无凭,而无论是丽岛漫城开发商的宣传资料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中,都未以图片和文字标明哪些是所谓“标准层”,哪些是“非标准层”,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在购买这类预售房时无论如何小心都无法避免被套入这样的陷阱,而丽岛漫城开发商在开盘当天发的宣传资料上也附加了这么一句话“本广告仅供企业形象与项目宣传之用,不构成要约邀请;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开发商保留Z终解释权”。但是通过向法律专家咨询后,我们了解到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将自己购房的真实经历写出来,是希望能对其他打算置业的朋友提供一个“教材”,尤其是近期有意打算购买丽岛漫城二期的网友,希望你们在选择置业楼盘和签约的时候能够再小心一些,避免被不负责任的开发商和某些像上述章小姐那样的房地产从业人员恶意欺瞒而带入购房陷阱。

海蓝宝 大学一年级

谢谢大家关注!

后续还有相关图片献上!

0n!y┈毛毛`. 大学一年级

晕死啊 。。

夏小事儿 大学四年级

关注

后现代 博士二年级

实际面积和签约面积差多少

Peck 大学二年级

可恨的地产商~~

海蓝宝 大学一年级

缩水了有8平方米之多,真是气死人了!

海蓝宝 大学一年级

以下都是图片!

本帖Z后由 海蓝宝 于 2010-3-18 09:13 编辑 ]

米唐糖 博士二年级

楼主应该把图片房子对应的文章中,会便于查看些

海蓝宝 大学一年级

好的,我再修改修改

海蓝宝 大学一年级

已修改,图文对照,方便大家。

谢谢大家顶贴!

海蓝宝 大学一年级

请打算购买丽岛漫城的同学们谨慎谨慎再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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