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行“买断”职工,谁为我们维权?如何维权?
只能买断,没有选择的权利!不能享受国家失业保险金!搬迁时集资修建的住房没有产权!十几年前厂里拖欠的工资白条只按原金额偿还!下岗待业的十几年期间没有生活费!买断基数标准从何而来,没有解释!----------这就是我们9603厂下岗多年的职工面临的安置政策!
我们是湖北国营江北铸造厂(国营九六零三厂)即将被强行不明不白买断的企业职工,我们厂是一家生产军品的地方军工企业,隶属于武汉工业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是Z后一批破产的国有企业之一。目前,我们厂在实施军民分立政策性破产,即,先将效益好的军品部分分立出来,组建国有军品公司(即“武汉雷神特种器材有限公司”,简称“雷神公司”),仍由原厂长任新公司领导,而原来不良资产则破产。
从1996年开始 , 当时我们厂处于困难时期,工资基本打白条,安排我们下岗待业,一直到现在,没有任何生活费的发放。
2000年,厂里从双河搬迁到武汉,按工厂说法,没有任何政策补贴,搬迁过来后的住房由职工出钱集资修建。
2010年10月,作为Z后一批破产企业,工厂召集在职职工召开了职代会通过了《国营江北铸造厂实施分立破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参加职代会的人员中没有下岗职工。
2011年5月8日第一批外出务工人员解除名单公布,告知我们买断后将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享受国家失业保险金,我们交钱买的住房没有产权,十五年前厂里拖欠的工资白条按原金额偿还,下岗待业的十几年期间没有生活费!
5月10日我们在外地,电话咨询相关买断工龄的疑问,但是工厂企业没有人接听电话,至此,我们打电话给上级主管部门武汉市工业控股集团信访办咨询,要求查看此次破产的相关政策文件。武汉市工业控股集团信访办答复:有什么疑问,想查询什么审批文件都可以。要求我们向企业问答,向企业查询。要求我们支持工厂的工作,回厂同厂领导联系。
5月14日,我们通过工办提供的电话,和工厂领导联系,提出了大家关心的以下十点质疑:
1. 买断基数的计算标准:根据工厂方案2500元 /年*工作年限。2500元/年的计算标准从何而来,由谁提出的数据,请厂里提供ZF或相关部门审批的红头文件。
2. 房屋产权问题:厂内房屋由我们职工自己出钱购买,但现在厂里不能解决产权问题,厂里没有提供任何明确的解决方案。
3. 买断选择权问题:工厂破产后一分为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有选择买断或上岗的权力。工厂若不允许选择,请拿出相关政策的文件。
4. 工资白条问题:工厂拖欠职工工资,Z早由1996年开始,到现在十五年了,为什么只按照原金额偿还。应有补偿方案。
5. 失业保险金问题:为什么没有上岗的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我们应该享受这一国家补贴政策,并请工厂统一为我们办理。
6. 待业生活费问题:在下岗失业期间,我们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及方式,请厂里拿出相关文件,并补发。
7. 原厂从钟祥搬迁的问题: 厂里搬迁,国家相关政策及方案文件中有无对我们职工的补贴,请厂里给予公示,证明确无资金补贴。
8. 国家拨付买断资金的问题:此次清算破产所审核的企业资产评估状况,国家拨付了多少资金,资金的处置,请厂里公示。
9. 工伤人员补助问题:厂里工伤人员有伤殘证,应享受国家相关政策,厂里如何执行,怎么办理。
10. 其它问题 :工厂原开除的企业职工,是否纳入此次企业破产安置人员之列。
在5月14号和一位刘姓副厂长及肖部长面谈后,厂里再没有任何领导出面回答我们提出的疑问,没有任何领导出面作任何有效合理的解释,而是在长江日报上刊登了公告,我们即将被强行买断!
5月15日,厂里张贴出公告,仍是原来的内容,再没有人跟我们联系。同时,传闻,老工人也开始***。
此后,陆续有买断职工为维权,自己请律师,在广场进行联合签名,与武汉各媒体进行联系,但因为没有专业的知识,维权力度过于薄弱,而被厂方无视。
为了能扩大影响,互通信息,我们建立了9603买断职工群,当天晚上,闻讯加入的人达到60多人,大家都在关注。同时群内所有人员四处寻找可以援助的力量,四处搜索相关的国家文件。
我们作为九六零三厂职工,为了支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我们可以同意在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后与工厂解除劳动合同,但我们不能让工厂把我们作为一个包袱,没有任何保障的踢开。我们只是期望厂领导能正面与职工进行沟通,给我们应有的知情权,拿出ZF部门审批的红头文件,并对《安置方案》进行合理有效的解释,对买断职工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合理安置。
面对工厂的领导层,作为下岗多年的职工,我们是弱势的!看不到任何ZF部门相关的文件!不了解工厂现在的情况!不了解国家对我们有什么样的保护政策!我们提出来疑问没有厂领导理会!工厂领导避不露面!等待我们的,是不听工厂的安排,就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我们多是四十岁左右的人,我们上有老下有小,面临着生存就业压力,我们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但我们渴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不想用跳楼、闹事这样过激的手段引起社会对我们的关注,我们只想用和平理智的方式,让工厂领导公平、公正、公开的对我们进行合理安置。
在此,我们恳求所有相关的ZF部门、所有关注弱势群体的媒体、所有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的专业人士,伸一把援助的手,让我们得到平等的对待,让我们维护自身合理的权益。
另,我们可以提供工厂提出十点质疑的见面会的视频,厂里公告的照片,我们贴出的公开信等相关资料。
QQ群116072310
公 告
(2011)武民商破字第4号
本院于2010年12月30日依法立案受理了国营江北铸造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1年1月5日依法裁定国营江北铸造厂破产还债。自本案受理之日起有关对国营江北铸造厂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解除,执行程序依法中止执行。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国营江北铸造厂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中止,在管理人接受国营江北铸造厂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国营江北铸造厂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有关国营江北铸造厂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扣押、查封、处置。
国营江北铸造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国营江北铸造厂的财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有关国营江北铸造厂的债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国营江北铸造厂的财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根据《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指定由ZF有关部门组成的清算小组为国营江北铸造厂破产财产管理人。
管理人地址:武汉市汉口南京路113号。
联系电话:027-82838786 027-82814252;邮编:430014
联系人:何亨杰。
本院将于2011年4月14日召开第一、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一年一月五日
详情请看:http://cjmp.cnhan.com/cjrb/html/2011-01/10/content_4739290.htm
是“买断工龄”还是甩“包袱”
买断工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买断工龄”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但是在武汉市江夏区国营江北铸造厂就是要买段工龄,不顾工人利益,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谁能为这些工人做主。
国营江北铸造厂也叫国营第9603工厂,原在荆门市双河镇,2000年全厂搬牵武汉江夏区,全厂职工从95年开始就一致拖欠工人工资,有时连生活费也不发放,这几年国家政策好起来了,工厂效益也有了很大的改观,开发的民品项目应和万向集团合作,效益也是相当的客观的,但为什么还是要买断工龄。 说 一千道一万,就是两个字“FB”,在国营第9603工厂简直就是FB的教材,分厂厂长和两部门财务主管等4人贪污现金 就好几千万,物管部部长包2奶,Z后家庭破裂,现在工厂领导为所欲为 就是监管与监督不到位。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於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於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希望媒体给予关注,关注那些快要下岗和已经下岗待业的工人。请维护他们的利益。谢谢~~~
希望能有高人指点,我们这一群人该如何快速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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