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Z后由 玩火 于 2011-6-14 19:23 编辑
中新网6月14日电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
此次专项清理活动将自2011年6月20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调查摸底、自查自纠、检查复核、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通知要求,各地要全面清理超过省级人民ZF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对下列情况,要制定并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规范,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经省级人民ZF依法批准实施收费,但收费期限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收费公路:国家确定的东部地区省份ZF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ZF还贷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不超过30年。实行统贷统还的ZF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
——经省级人民ZF依法批准,转让ZF还贷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超过5年,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0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超过25年);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延长收费期限,或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地区省份超过30年)。
通知指出,以上两种情况,要调整已批准的收费期限,使累计的收费期限总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的规定;对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期调整的,由省级人民ZF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和时限要求,报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
通知指出,收费公路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跨度大、情况较为复杂,各省级人民ZF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现有政策法规和本通知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同时,要把做好专项清理工作与维护正常公路收费秩序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和管理单位妥善处理清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并取得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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