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交流

婚姻法的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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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Z后由 露珠 于 2011-8-18 14:14 编辑

一,未婚未恋的妹妹不用怕。谁说新法打击了丈母娘?完全是笑话!一家养女百家求。大大方方慢慢选个称心如意的女婿。你们所担心的说不定人家上赶着拿诚意表忠心,都替你家女儿解决好了呢。别瞎操心了,谁让男女比例失调愈演愈烈呢?供不应求的时候是这样的。好好把女儿培养好了,人见人爱的,房子不是问题。你们是赢家!

二,已恋未婚的,幸好,还未婚,你们有了一块试金石,也恭喜你们。如果将要共同还贷,大大方方地去做婚前协议,协议好比例,不贪不占,也要懂得合理承认自己。千万别和稀泥。如果男方拒绝,无论理由是什么,我恭喜你还好没嫁。慎重。

三,已婚且共同还贷但是房产证上只有老公名字的,自求多福。很多女人会继续幸福下去。少数成为牺牲品。你们是Z大的输家。对不起,共和国的列车把你们抛下。这就是事实。不过,你们比动车遇难者强点,至少肉体完好。

以上针对男方买房的家庭。女方买房的同理。

又是人祸啊~ 试看惨案第一桩:http://news.sohu.com/20110818/n316679370.shtml?pvid=tc_news&a=21&b=%E6%96%B0%E5%A9%9A%E5%A7%BB%E6%B3%95%E7%AC%AC%E4%B8%80%E6%A1%88%3A%E5%A4%AB%E5%87%BA%E8%BD%A8%E5%A6%BB%E5%AD%90%E5%A4%B1%E6%88%BF%E4%BA%A7%3F

新婚姻法南京第一案: 丈夫出轨 妻子恐失一半房,新法出台前后 丈夫态度大变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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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刺的玫瑰花 初中二年级

多谢提醒了

bigdog 高中一年级

对第一点、社会是很公平的,有难娶的男人,也有难嫁的女人。

人只能重点追求某一方面,外貌、学识、财富很难三者全得。

有男追女,也不乏女追男。要认清自己到底想要什么,有时反而是越优秀的越难成家。

对第二点、不用签协议,双方情投意合,婚后一起买房,共同筑窝,这本就是新婚姻法的本意。

对第三点、本人也基本认为新婚姻法没有解决所有问题。

露珠 大学三年级

第三点是一种遗憾,不知道会成就多少悲剧。

这算不算人祸?

人面桃花 禁止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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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珠 大学三年级
人面桃花发表于 2011-8-18 12:40 Z近新婚姻法真是吵得沸沸腾腾的,我觉得法律只会是越来越完善,不会越来越有缺陷的饿

请看人祸第一桩,我的分析不无道理啊~

http://news.sohu.com/20110818/n316679370.shtml?pvid=tc_news&a=21&b=%E6%96%B0%E5%A9%9A%E5%A7%BB%E6%B3%95%E7%AC%AC%E4%B8%80%E6%A1%88%3A%E5%A4%AB%E5%87%BA%E8%BD%A8%E5%A6%BB%E5%AD%90%E5%A4%B1%E6%88%BF%E4%BA%A7%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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