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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了 。
这个可以的吧,所以Z好是夫妻二人自己买,不需要父母的赞助,就没有这些烦心事了。
我们是婚后买的房子,因为是已婚,所以办房产证的时候没有任何一个人要求,自然就给了我们两本房产证,两个人的名字都有,写明了是夫妻共有,首付还不是父母给的,但是房子是两个人共有的
hqinhg发表于 2011-8-21 13:39 回复 古德白 的帖子赠与的房子在结婚期间属于共同财产,那能不能拿去卖了,平分钱,钱属于自己的了然后再 ...
你要卖这个房子就算房子只有你的名字,没有老公名字,没有老公签字你也卖不了。
本帖Z后由 古德白 于 2011-8-21 19:27 编辑
梅若轻尘 发表于 2011-8-21 13:34 回复 古德白 的帖子如果是老公自己出钱购买的还是可以的,不过话说如果结婚就算计怎么分财产有啥意思,所 ...
是的,不论是老公婚前买的,还是老公的老爸买的,总之,这部分财产,谁出的钱,谁得,没出过钱谁也不用想。婚后赚的钱,才值得去想。
Babyxuanke发表于 2011-8-21 14:31 我们是婚后买的房子,因为是已婚,所以办房产证的时候没有任何一个人要求,自然就给了我们两本房产证,两个 ...
只要你公婆举证,能够证明首付是他们支付的,离婚后,他们可以要求你退还。
不需要举证什么,那钱是我父母出的,贷款是他的名字办的,所以房子上我们没有什么分歧
好复杂。。。
斑竹可不能晕哦。。。
本帖Z后由 风舞倾城 于 2012-9-25 20:41 编辑
司法解释实际就是解决婚姻法之前规定模糊不清的问题
这说的是两种情形,一种是婚前,一种是婚后
楼主的分析是有漏洞的,父母出资赠予,原则是默认给自己子女的,除非明示是给夫妻双方
父母出资是要出证据的,不是你说你出资了多少就是多少,这是针对婚后父母出资的,所以案例三分析是错误的,
案例二分析也是错误的,婚前父母出资自然是婚前财产
但如果房产证上没有小刚的名字,那么事实上这套房子在法律意义上只归小红一个人所有,如果有争议,小刚也只能向小红追讨父母及自己支付的房款,而不是这套房子
以上是司法实践中通行的判例
举个简单例子,先说婚前买房
第一种情况,一套房100万,婚前小刚及其父母首付30万,房产证上名字为小刚,婚后每年还贷二万,一年后两人离婚,房子依旧归小刚所有,小刚需支付小红一万元,因为还贷的两万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
第二种情况,房产证上名字为小刚和小红,不管小红及其父母有没有出资,如果没有明确双方在房产中的份额,那么法律意义上,小刚和小红各拥有房产的一半产权,离婚后得到房屋的一双需向对方支付房价的一半
第三种情况,房产证上的名字写了小红,那么恭喜小红,这套房子实际上成了小红的婚前财产,如果一年后离婚,小刚不能提供自己及父母付款的证据,小红只需向小刚支付一万元即可。
再举婚后的例子
同样一套100万的房子,婚后即使登记在小红名下,没有小刚的名字,实际上夫妻双方各拥有一半产权,但如果小刚父母出资二十万,小红父母出资十万,小刚和小红来还贷或是共同出资,那么产权是这样分配的,首先小刚和小红共同占有产权的70%,那么小刚拥有70%的一半,即35%,由于父母出资了20%,那么他共有产权55%,相应地,小红只拥有45%的产权
附:Z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答记者问——姻法司法解释(三)
问:现在房价问题困扰着许多人,年轻人结婚时仅凭自己的收入,一般没有能力买房,只得依靠父母的资助。父母为了子女结婚买房,可能倾其所有,透支了准备养老的积蓄,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时另一方有权主张分割一半吗?
答: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可能没有考虑到以后子女婚姻解体的情况。按照国人的习惯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父母的利益。故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可能更符合实际情况。
制定司法解释要考虑到中国的国情,畸高房价和高离婚增长率并存,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毕生积蓄,从这次《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来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一半。
本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进行链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客观化,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结婚的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相对来说也比较公平。
我的理解是,以前男方父母出首付,买了房子,女方没有出钱或出了少部分钱,婚后共同还贷了,然后离婚了。。。
按照以前的判:那就是房子一人占一半,哪个有钱给另外一方哪个就得房子,然后另外没有房子的就拿钱!
现在解释三,就是这样判:房子属于男方的,但是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就房款,房贷,共同生活开销等等,向男方索取一定的经济赔偿,其实还是分的到钱的,只是没有以前那么多!
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应该说现在的解释三更加的公平,不论对男女都是~~并不像外界说的那样对女方不公平,什么女方付出了一切什么都得不到!男方如果出轨啊,通奸啊,女方也可以主张得到更多~~
离婚房子归国家,谁还离
完全没看懂是怎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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